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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杰壹基金的黑与白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6 10:29:20 |
巨额原始基金和挂靠主管单位两大条件将众多民间慈善机构逼进了死胡同 李连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透露过,2004年东南亚海啸后,他决定回国做慈善。但在研究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后,他发现在现有政策环境下,民间发起公募基金会几乎无可能,可能的选择,要么是做私募基金,要么是与具有公募资格的社团或基金会合作,成为其下属专项基金计划。 无疑,李连杰和许多的有志于创办慈善的团体或人士一样,都遭遇了相似难题:1.要求的启动资金数额很大;2.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主管单位。 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假如要做一家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你起码要准备800万的现金在账上,而李连杰的壹基金07年4月19日启动的时候,账上资金也不过是400万元。 当然,找不到挂靠单位更为让人头疼。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不论公募还是非公募,所有的基金会要想成立,都需要找到一个有官方背景的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可以查到,目前登记在册的全国性基金会只有144个,而他们的主管单位基本都是国家部委,比如“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政部,“宝钢教育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教育部,“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资委……但是,对于大部分的基金会来说,找到一个能够挂靠的政府部门实在是太难了,只能另作他想,在夹缝中求生存。 最后结果:官方团体垄断慈善,壹基金们只配做人家的“专项计划” 李亚鹏、王菲创立的“嫣然天使基金”、李宇春的歌迷们创建的“玉米基金”……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基金会”,其实它们都和壹基金一样,都为自己找了个“主人”。 打开红基会的官网,一数吓一跳,挂靠在它名下的“专属基金计划”一共有四十个之多。而这些“计划”中的绝大多数其实功能又等同于“公募基金”,只是他们募集来的钱都应该由红基会来统一管理。比如《崔永元公益基金管理规则》的第三章第十条就有这样的规定,“红基会可以按照使用支出额的10%从崔永元基金中提取管理成本,用于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 所以想要取得一个看似“合法”的身份,也就意味着你必须要接受官方机构的领导,对募集而来的钱也就丧失了部分甚至全部的支配权。政府和两大官办社团——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以及少数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几乎垄断了全社会的公益捐赠资源。大量有志于慈善事业的民间力量,却因为缺乏合法的参与路径,或者在慈善的门外徘徊,或者只能与各级官办慈善机构合作,其独立性、自主性,都受到很大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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