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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三法通过 应落实平等原则

http://www.CRNTT.com   2010-09-01 11:12:01  


“立法院”日前三读修正通过陆生三法
  中评社台北9月1日讯/“陆生三法过关后,总的来说是好事,是正确的方向,但也实在不能乐观,毕竟还有许多不必要的限制,这只会使良法美意大打折扣,故相关限制势必再进行检讨,使得制度更加完善,法制方面更加地健全,平等原则能够更加地落实。”《中央网路报》“国政基金会”兼任研究员刘性仁的文章“关于陆生三法通过后之平议”,文章内容如下:

  日前“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陆生三法,包括大学法、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以及承认大陆学历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将采认陆生大陆学历,开放陆生来台,但明订“一限二不”:不承认大陆医事学历、陆生不得报考“国安”机密相关系所、没有“中华民国国籍”不得参加“国家”考试。

  马英九对此表示,对于陆生来台及大陆学历等相关议题,起步审慎才能行远致稳,不必一步到位,开放陆生只是台湾校园国际化的其中一部分,马英九希望在开放陆生来台的议题上,不要只看是不是会亲大陆,而是台湾在全球竞争中的角色;他更认为,开放陆生来台,对台湾学生有很好的激励作用。台湾因为少子化的结果,把可能已经过剩、闲置的资源充分利用,台湾更应该一步步让校园更国际化,让孩子能在更早阶段建立普世价值,并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对不同文化、种族、思维,从认识到了解、欣赏,最后接受,这是很重要的国际化过程。足见马政府的立场是开放赞成的但又循序渐进,适当管制,但问题是反对开放的民间的阻力及疑虑并未因此而消除,支持开放所担心的管制问题及时间问题亦未得到允诺。

  从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将赋予承认大陆学历的法源,大陆地区的人民经过许可得来台湾就学,适用的对象、申请程序、许可条件等,则由“教育部”拟订办法后,报请“行政院”核定。另外大学法和专科学校法也配合修法,在特种生身分类别中增列大陆学生,以与台湾学生作区隔。

  原本“教育部”所拟议的“三限六不”经“立院”修正后缩小为“一限两不”,亦即从“限校、限量、限领域”以及“陆生不加分、不影响国内招生名额、不编列奖助学金、不可在台打工、不可在台就业、不得报考公职”等过多过当的限制,改为“限制承认医事学历、陆生不得报考‘国安’机密相关系所、无‘中华民国国籍’不得参加‘国家’考试”等限制。表面看来,这样的改变似乎已经开放进步许多,只将“一限二不”入法,其实另外“二限四不”,仍会以行政命令规范,例如将以行政命令限制采认学历的大陆高等学校;限制招收来台的陆生总量;陆生不会加分优待;不影响台湾学校招生名额;不编列奖学金;陆生毕业后不得续留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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