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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制的三大弊端

http://www.CRNTT.com   2010-08-23 09:31:57  


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说出了一句良心话……(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8月23日讯/等了很多年,终于听到司法界有人说出了一句良心话。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国能说:“由于香港的诉讼成本太贵,所以没有办法普及司法正义,有钱人和大机构可以打得起官司,但普通人和中小型机构却无法负担其昂贵的费用,而且这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 

  话出自李国能之口,相信没有人会怀疑它的真确性,事实上,香港打官司费用是惊人的,华懋和陈振聪的争产案律师费和堂费数以亿计不在话下,就是普通的小事,费用往往也需要十万八万起跳,由于普通人迈不过这门槛,所以,司法正义根本与他们无缘。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司法系统有如香港的豪华大宅,尽管美轮美奂,但只为小部分有钱人所据有,如果司法正义不能普及,令老百姓望门却步,这样的司法制度,即使再好又有什么用呢? 

费用昂贵 有冤难申 

  香港的司法制度有三大为人诟病的地方。首先,费用昂贵,令律师沦为有钱人的御用工具。香港的名律师每出一堂,费用等闲可高达十万元以上,如果不是有钱人,又如何请得起呢?虽然说,香港设有法律援助,但所提供的只是次等的服务,更可悲的是那些既无钱请律师,又没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中产阶级,他们往往只能在破产和放弃自己权利中选择其一,而大部分人宁愿选择后者。因此,香港的大案由于涉及公诉,被枉屈者可能不多,但小案尤其是民事诉讼,因无钱打官司受冤屈者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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