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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卖淫女游街侮辱了谁?

http://www.CRNTT.com   2010-07-31 11:35:12  


  中评社北京7月31日讯/日前,中国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当事人人格尊严的做法,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

  事件源于近日网络上热传的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两名穿着时尚的年轻女性,不但赤脚,而且戴着手铐,被广东省东莞警方牵着“指认现场”。这被警方视为广州亚运会开幕前扫黄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对此,网络媒体纷纷转载。同时,涉嫌卖淫女性的三张照片也在网上流传。尽管有的网站对其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而有的则未经处理直接在网上发布上述照片,被游街者的衣着、相貌、神情均清晰可见。

  从网上反馈看,大多数人反对警方的做法。坊间评论认为,警方作为执法者,应该有起码的法治观念。对卖淫嫖娼等一般违法行为,公开其照片,这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很多人则认为,无论卖淫女行为如何定性,都要给人以“起码的尊严”。

  违法者也有人权,这本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但是为何仍有执法者屡屡试图挑战法律,执法犯法?卖淫女游街示众,真的能净化社会风气吗?如此“扫黄”,究竟侮辱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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