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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严打”会导致更多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0-07-05 11:25:28  


 
  时代周报:说到群众心理,中国历来有“治乱世用重典”的说法,当下这种说法也很盛行。改革开放以来,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刑事犯罪成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政策,这实际上也是“重典治乱”。但是在我们整个国家确立了现代法治社会诉求之后,如何看待重刑主义的传统及其对当下这个时代的影响?

  贺卫方:从中国古典的历史传统来说,有“乱世用重典”和“刑期去刑”的惯常思维,后者是把刑罚作为手段,期望能用刑罚来消灭再用刑罚的条件,用重刑以威慑一切人,使其不敢犯罪。这导致对重刑的一种迷信,和常态的重刑主义。当然,我们用重典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在歌舞升平。在说社会很美好,但实际上却在用重典,用严厉的刑罚去对所谓的犯罪进行制裁,甚至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无辜的人进行严厉地制裁。

  所谓“乱世用重典”,我们看中外社会史,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其实重典之后的社会也很难被称之为秩序。没有哪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是通过重典来建立起来的。一个良好的社会,其实相反是要唤起人们的人道主义关怀,在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保障社会秩序之间实现一种比较良好的平衡。

  现在的一些法制建设比较良好的国家,可以说都是越来越趋向于“非犯罪化”,“非刑法化”,越来越宽容,过去认为犯罪的现在不认为是犯罪,对于犯罪的制裁是一个适度的制裁,并且一定要考虑到犯罪的人能够通过刑法来获得调理,然后能够让他重新回归社会,成为这个社会中间一个合格的成员。这样的一种宽容的人道主义的刑法制度,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造,使得整个社会变得更加良好,有绝大的好处。

  著名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说:“刑法的有效性在于它严格的实施,而不在于它的严厉。”非常严厉的震慑,其实谁也震慑不了。人们说死刑能够惩罚犯罪,这种仇恨的情绪,这种嗜血的情感,会蔓延到整个社会中间去。大家都会模仿国家的一种方式去行为,最后的结果是这个社会就变成一个相当不稳固,可怕的社会,或者万马齐喑,或者有朝一日大家都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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