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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后ECFA?CEPA?FAT

http://www.CRNTT.com   2010-06-30 08:09:10  


 
  实际上,“ECFA”与“CEPA”一样,都是在“WTO”架构之下,中国国家主体与其单独关税区“中国台北”(又称“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分别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FTA),旨在于大陆(内地)与台湾、香港、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取消相互间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逐步消除服务贸易中的各种限制,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相互间贸易投资的增长。因此,“ECFA”符合“WTO”《一九九四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至此,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ECFA”的建立,是两岸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两岸间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将减少和消除贸易、投资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形成制度性的合作,将进一步密切两岸间的经贸联系,加强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两岸间的经济融合和一体化,标志着两岸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新的历史阶段。实际上,“ECFA”将扩大台湾对大陆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台湾制造业的成本,吸引一部份制造业工序回流台湾,促进台湾高增值制造业的发展,有利于台湾实现产业升级,对增加台湾就业也有现实意义。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对台湾产品实现零关税,也可以提高两岸间制造业相互配合的效率,加快两岸间制造业的配合与协调发展。“ECFA”也将为台湾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机遇和广阔空间,这些服务业进入大陆后不但可为大陆几十万台资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将会提高和带动大陆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促进大陆的经济发展,并鼓励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保障大陆与台湾产业合作。 

  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的地方。比如,“CEPA”特别强调“原产地”,“ECFA”则特别强调“早期收获计划”、“争端解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ECFA”有“终止”一条,而“CEPA”则没有。可以说,“ECFA”比“CEPA”更像自由贸易区协议(FTA)。为了消除台湾地区民进党的压力,更是为了应对台湾地区未来有可能会发生政局骤变,“ECFA”增加了一章“终止”,规定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八十日终止。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另一个不同的地方,是在机构安排方面,“ECFA”是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规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而“CEPA”则是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在职能中,“CEPA”多了“拟定《安排》内容的增补及修正”。 

  台湾官方和媒体形容,在“ECFA”签署后,两岸间尤其是台湾地区将进入“后ECFA”时期。对此,两岸间似乎是有不同理解。大陆方面如陈云林所言,两岸协商需不断开始新领域,丰富新内涵,提升新水准。这个“新领域”,可以解释是属于海峡两会职能或获授权范畴内的经济性、事务性的商谈,也可将之解读为随着两岸协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的不断完善、发展,也应进入“上层建筑”范畴亦即两岸政治对话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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