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战略透视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 
郭建梅,你不是一个人在前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4-19 14:07:37  


 
  另一种说法是,妇女法律中心被撤,也许与其长期接受境外资助有关。“可是,接受境外资助的中心又不仅仅是他们一家,高校对于各种资助应该感到高兴才是!”同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也为郭建梅鸣不平。“不应该动辄就对境外的资助进行‘妖魔化’,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整个学院都是由台湾光华教育基金资助的呢!”贺卫方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撤销早有端倪?

  以上种种猜测,均未得到北大方面的证实。但据时代周报掌握的情况来看,其实,这次北大撤销妇女法律中心的决定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已有端倪。

  据知情人士介绍,由于郭建梅的妇女法律中心相对游离于北京大学的体制之外,早在2009年下半年,北大方面就已经对妇女法律中心的管理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但内部争论一直比较大。2009年底,法学院还曾经向该中心建议以后主要从事科研工作,不要再接“外面的案子”,否则,则建议该中心“迁离”北京大学法学院。

  “其实从去年底到今年初,我们一直在和法学院以及社会科学部方面进行沟通,商讨一个处理方案。只是没有想到,还在沟通的过程之中,校方就突然出了‘撤销令’,这太让我震惊了!”郭建梅对时代周报表示,在“撤销令”公布之前,她还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根据郭建梅提供给时代周报记者的资料显示,今年2月20日,北大社会科学部还向郭建梅发送了一份《关于原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另行注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不仅对妇女法律中心的工作给予了肯定,还表示“为了适应该机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和我国非政府组织建设的趋势,我部同意该中心另行注册成立一个独立的NGO机构,并希望郭建梅律师领导的团队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和公益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同时,随《意见》附上的,还有北大社会科学部代妇女法律中心草拟的一份公告:“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适应本机构自身建设的需要,自即日起,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改称××××××,另行注册成为独立的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2010年×月×日。”

  据悉,就在3月25日北大公布“撤销令”的当天上午11点10分,郭建梅还与社会科学部的有关负责人通过电话,但就在当天的电话中,她也未被告知自己主管的中心将被“撤销”。

  “在此前和北大方面沟通的过程中,我们从未使用过‘撤销’这样的字眼。”郭建梅说,校方如此突然的决定,让她措手不及之余,更感到“悲凉”。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