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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政改方案 政制发展必然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09-12-02 11:20:56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循序渐进推动政改符合大多数港人心愿。
  中评社香港12月2日讯/香港立法会议员陈鉴林今天在《文汇报》发表文章“通过政改方案 政制发展必然选择”。作者强调:“最终普选的模式可以研究,可以讨论,但现在面对的问题应该是通过并落实2012政改方案。因为通过2012政改方案是香港实行双普选的法律要求和客观要求,也符合大部分市民的意愿,是香港政制迈向民主、迈向普选的必由之路。”文章内容如下: 

   2012政改方案出台以来,社会上各种意见都有,讨论相当激烈。大家关注的焦点有很多,其中包括2012政改方案通过与否对2017年和2020年实行普选是否有影响。 

  关于这个问题,唐司长于多个场合都提到,2012政改方案是否通过不会影响2017年和2020年实行普选,因为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了2012年选举必须有民主进步不是普选的先决条件,并且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决定香港2017年及2020年可以实行普选,是一个严肃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同意唐司长的解释,人大的决定确实已经为香港普选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但我还是认为2012政改方案的通过,对香港最终实行双普选至关重要。 

                 政改须符合循序渐进原则 

  我们常常说,香港政制发展大原则是必须以《基本法》和人大决定为前提。人大决定了香港2017年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2020年可实行立法会普选。此决定是人大对香港实行政治改革表示支持和信任,以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为香港最终实现普选提供保证,让香港放开束缚,从此不再纠缠于何时才能实行普选,而就具体的政改方案进行讨论,协商如何一步一步迈向双普选,由香港人自己来设计香港政改的路线。当然,如果2012政改方案不通过,并不会违反人大的决定。 

  但是,人大的这个决定,并未对基本法作出任何修改。《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明确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需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致普选。因而,“循序渐进”仍是香港实行普选的一个法律要求。 

  循序渐进即按照一定的次序与步骤逐渐推进,它离不开一个由浅入深、按部就班的过程。2005年政改方案没有获得通过,若2009年政改方案再被否决,即香港政制一直却步不前,2017/2020双普选就成了一步到位,违反了《基本法》循序渐进的要求。 

  此外,通过2012政改方案,不仅是香港实行普选的法律要求,更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客观要求,并且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任何结果都是过程的积淀,没有过程的结果是没有体验、没有深刻理解的结果。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保证双普选制度最终出台的时候,是一个经过实践、试验的、成熟的方案。我们不希望好不容易出台一个政改方案,最后还要争吵如何不合理,如何修改,这样只会将民主改革的战线拉得更长。 

             民意期望政制向前推进 

  再者,通过2012政改方案,是广大市民的意愿。香港研究协会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八成七受访市民希望立法会议员求同存异,令2012年政治发展可向前迈进;五成四受访市民表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于泛民议员多次表示不满政府提出的方案,更宣称政改“没有普选路线,会否决政改方案”,有五成八受访市民表示不赞成。这些数据反映了,市民普遍还是希望政制不要再停滞不前。这更是市民对05年否决政改方案的反思,是经过几年深思熟虑的意见。市民的期望是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去实现的,尽快落实2012政改方案的讨论是第一步。 

  所以,我认为,最终普选的模式可以研究,可以讨论,但必须尽快落实2012政改方案。因为通过2012政改方案是香港实行双普选的法律要求和客观要求,也符合大部分市民的意愿,是香港政制迈向民主、迈向普选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