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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选制 宜采德式两票联立制

http://www.CRNTT.com   2009-11-16 10:56:34  


台湾立委选制要不要改、如何改一直是热点话题。
  中评社台北11月16日讯/法学教授陈长文律师今天在《中国时报》“‘立委’选制 宜采德国式两票联立制”。文章表示:“‘两票联立制’投票方式与现在一模一样,都是一票投给选区候选人,一票投党。差别在政党的总席次只以政党票来计票。”“由于总席次完全看政党票,实质上就是比例代表制。只是当选人的产生不完全由政党名单来排序,选民也可由区域‘立委’选举,优先让能伸张地方民意的‘立委’当选。”文章内容如下:

  在前两次的专栏中,笔者谈及了单一首长的选举制度(特别是“总统”选举)应考虑朝绝对多数决制的方向规划,这悠关台湾的民主品质。本篇文章,笔者则想针对“国会”的选举制度、改革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台湾现行选举制度为类似日本选举现制的单一选区两票并立制(唯台湾不分区议席比率较低),在区域“立委”选制设计有利于大党的多数决制,在不分区“立委”部分让民意等比例投射,期达成“民意比例性”与“议事效率”折衷。 

  这样选制,相对于○八年之前“立法委员”选举所采取“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SNTV)”,可说已有长足的进步。SNTV是在一个中型选区中,有多名“立委”的应选名额,角逐者只须在相对得票部分,得票挤进应选名额数即可当选(不考虑妇女保障名额),其一般被认为会有利于激进与偏锋诉求的候选人出线,而且有严重的选票不等值的情形(某选区应选五名,第一高票的张三得票三万,第五高票的李四得票一万,前者的选票为后者的三倍,但在“立法院”却同样只有一个席次)。这样的选制既不能促成中间温和社会的形成,也无法照顾比例性的民意价值。 

  而在○八年“立委”选举改采“两票并立制”“立委”选制后,最明显的改变就是大量淘汰了偏锋候选人。但却也形成了新的问题,即这样的选制明显不利小党(尤其在区域“立委”的部分),于是如台联、亲民党、新党等小党均出现被边缘化的情形。好处是这种较鼓励两党制的选制,“可能”会带来较好的议事效率(但实际上因为蓝绿对立的因素,这个效果也不明显);但相应带来的缺点就是,使得两大党更缺乏监督的力量,有平衡政治作用第三势力更难形成(当国民党、民进党都不争气时,人民就束手无策)。 

  此外,国民党在区域“立委”的得票率五三.五○%,当选席次率却为七七.二二%,相较民进党区域“立委”得票率三八.二%,当选席次率只一七.八%。可见单一选区的相对多数制,的确是有利大党的选制。从好的一方面来说,也在“国会”构成了一个稳定、过半数的多数党。仅管有不分区“比例代表制”的调和,但不分区席次过少,最后的结果仍然大幅违反比例性原则。 

  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不比例性,非但在台湾如此,在英国、日本亦然。但以台湾蓝绿对立、统独僵持激烈的程度,选择一个“不比例性”这么高的选制,笔者是有些担忧的。少数民意没有办法等比例的进入“国会”,等于是缺乏体制内的发声管道,长久下来对“国家”认同、政府稳定、政治监督都会产生影响。 

  陆以正先生日前为文,呼吁台湾“立委”选制改为“比例代表制”,笔者认同背后精神。但考量到台湾人民普遍已习惯“选人”投票方式,亦有个人难以参选的宪政问题,因此提出“比例代表制”另一种形态,也就是德国式“单一选区两票联立制”,不妨可作为思考选制改革的蓝本。 

  “两票联立制”投票方式与现在一模一样,都是一票投给选区候选人,一票投党。差别在政党的总席次只以政党票来计票。总席票与区域“立委”当选席次的差额,就由不分区“立委”补足。举例言,若乙党的政党票得票率为四○%,则总席次为四五.二,则该党的总席次即为四十五席。若他已在区域“立委”当选卅席,则再由不分区“立委”递补十五席。由于总席次完全看政党票,实质上就是比例代表制。只是当选人的产生不完全由政党名单来排序,选民也可由“区域“立委”选举,优先让能伸张地方民意的“立委”当选。 

  当然,“立委”选制的改革涉及“修宪”,其中还有许多配套措施,诸如不分区与区域“立委”席次的调整、进入门槛的设计、妇女保障名额等需要研议。而加上选制变动涉及政治利益的重洗牌,这也是影响选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因素。加上要达到“修宪”的高门槛,也是不容易的政治工程。但宪政制度的精练本就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还是要强调的是,不论如何,鼓励类似制度改革的公共讨论,是台湾民主要更精致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