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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台湾地位问题看战胜国与战败国的易位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0 06:31:09 |
5月1日,日本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长斋藤正树在台湾公开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该言论虽然引起两岸当局的抗议,但这“强烈不满”却相当程度地为“强烈的低调处理”所掩盖。 有关“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来由,媒体上的论述不少,笔者无意做太多赘言。唯想着重揭示的是,两岸当局的被动与无助。 1943年抗战期间,美、英、俄为了鼓励国民政府抗战,以减轻亚洲战场的压力,与蒋介石共同发布了“开罗公告”,规定日本战败后将台湾、澎湖归还中国。1951年韩战爆发,美国为了派遣第七舰队前往台湾海峡,又先后炮制了《旧金山和约》与1952年的《中日和约》(“中”为“中华民国”)。该两条约只提及日本放弃台湾、澎湖,而不具体指定“归属何方”。美国这么做,一是为了替干涉他国内政制造法律掩护;二是为今后分裂中国埋下伏笔。此后,便出现了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同时,也为日益壮大的台独运动提供了主要理论依据。 美、日的动机即便恶劣,许多人却没注意到,《中日和约》第4条还明白规定1941年12月9日前的一切中日条约归于无效。这意味着,割让台湾予日本的《马关条约》既然无效,台湾自然物归原主,恢复归属中国领土的固有地位。 七十年代初,美国又出于战略需要拉拢中国,由是发表了1972年2月的《上海公报》,其中,美方宣布:“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根据此声明,即便国际上承认哪个政府为代表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有不同态度,台湾归属中国的问题应当已充分获得澄清。尤其是1972年9月的《中日联合声明》里,日本方面更是具体地表明“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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