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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龙先生,在中国究竟谁最该被管

http://www.CRNTT.com   2009-04-21 10:48:15  


 
  既然国家是集体的共识,那么,当国家不能有效地保护绝大多数公民的时候,改变国家也就成为自然的选择。我们不能为了维系国家,而置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也不能为了强调国家秩序,而大肆破坏宪法的基本准则;更不能为了强调管理,而削弱或者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漫长而又黑暗的身份社会,管理总是少数人的专利,绝大多数人只能被动接受管理。我们正在走出这个历史陷阱,进入人人平等自由的契约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是权利主体,都是在法律规则许可范围内获取利益的公民。这个社会虽然有管理,但所有管理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虽然被赋予了管理的权力,但首先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管理。在这样的社会,人们不担心个人权利的膨胀,而担心公权力的扩张,所谓管理更多是指对掌握国家资源的政府实施管理。

  中国人缺少的不是管理,而是缺少对政府的管理。改革开放30年,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约束政府权力的法律规则,但由于实行政府主导的改革,政府在市场经济领域的管理权非但没有受到限制,反而进一步扩张。不仅如此,政府在管理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被赋予了立法权,这使得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自我授权。

  当代中国人之所以对管理敏感,就是因为管理已经具有了特别的含义:当我们谈到管理的时候,首先是指向国民而不是政府。过去,我们制定了许多管理规定,现在看来,这些规定不是管理政府,而是管理市场主体;不是约束政府工作人员,而是约束普通公民。所以,当有人提出对中国人进行“管理”的时候,许多人出于本能,对其口诛笔伐。这反映中国当代公民意识的觉醒,也反映出某些表演家们的思想是多么的不合时宜。

  我们需要管理,但管理应该增进我们的福利,或者至少能够保护我们的宪法权利;我们需要政府,但政府应该恪守本分,严格依法办事。假如管理就意味着权利的丧失,那么,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这样的管理。

  拒绝管理,不是忽视秩序,而是更加重视公民的权利;强调管理,不是约束公民,而是约束公权力。这应该成为政治常识。少数既得利益者的胡言乱语,只能让更多的公民保持清醒。我们可以此为契机,重新理解宪法的含义,但千万不能进行人格的侮辱,使用语言暴力。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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