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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睿哲:对台售武法定意涵被扩张解释

http://www.CRNTT.com   2009-04-09 10:11:28  


卜睿哲1997至2002年担任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
  中评社香港4月9日讯/前美国在台协会理事主席、现任华府智库布鲁金斯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卜睿哲今天在《中国时报》发表文章--《台湾关系法》卅年。其中强调“《台湾关系法》最成功的部分,从来没有人谈过;而最常被提及的部分,则是最未获理解。
”,并特别指出:“有人声称《台湾关系法》‘要求(require)’美国出售武器给台湾,其实这种说法扩张解释了其法定意涵。”“简言之,《台湾关系法》并没有‘责成’对台军售,因为无论就实质、就程序,徒法均不足以自行。”文章内容如下:

  卅年前的三月,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四月十日,卡特总统签署实施。值此卅年纪念,此刻是个很好的机会看看《台湾关系法》的成就,也展望其未来的意涵。说也奇怪,《台湾关系法》最成功的部分,从来没有人谈过;而最常被提及的部分,则是最未获理解。
 
  卅年前的三月,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四月十日,卡特总统签署实施。值此卅年纪念,此刻是个很好的机会看看《台湾关系法》的成就,也展望其未来的意涵。说也奇怪,《台湾关系法》最成功的部分,从来没有人谈过;而最常被提及的部分,则是最未获理解。 

  最成功而未获提及的是,《台湾关系法》授权成立美国在台协会(AIT)。当时美国中止外交关系,设立这个机制以维系实际关系,对美台得以提升共同利益至关重要。高层官员间的接触与共同的战略宏观固然不可少,但是日常的“外交”至关重要。 

  《台湾关系法》的条款中,最常被引用但外界很少真正瞭解的是有关安全各节。有人声称《台湾关系法》“要求(require)”美国出售武器给台湾,其实这种说法扩张解释了其法定意涵。事实上,当初为了确保卡特“总统”会赞成这项法案,“国会”人士悄悄地调整了字句,以降低法案对行政部门政策的冲击。例如有关军售,美国国会本来用的是“应(shall)”,以确保行政部门会采取行动;但最后《台湾关系法》用的是“美国将(will)供应防御物资”。这比较像是表达意愿之叙述,而非具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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