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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美国家安全战略视域与外空新方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3-25 00:02:20  


 
  第二,美国在月球上建立“安全区”有违《外层空间条约》。《阿耳忒弥斯协定》第十一条呼吁在NASA及其合作伙伴开展活动的场所周围建立“安全区”,该区不应被其他国家干扰。〔35〕美国在月球表面未来基地的周围建立“安全区”,违反了《外层空间条约》第二款的规定,因为“安全区”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将月球上的这一部分据为己有。

  第三,美国《阿耳忒弥斯协定》也违反《月球协定》。联合国大会1979年12月5日通过《月球协定》。同月18日在联合国总部开放该协定的签署,1984年7月11日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已有16个缔约国。由于绝大多数空间大国,如美国、欧洲航天局一部分成员国、俄罗斯、中国、日本、印度等都没有加入该协定,该协定的适用效力有限。但该协定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因此具有某种国际法律地位。《阿耳忒弥斯协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不符合《月球协定》关于月球应该为国际社会的所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用之宗旨。

  在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36〕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国家对美国《商用外空发射竞争法案》和卢森堡2017年通过的《探索与利用空间资源法》〔37〕两个单边立法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两国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他们指出,单边立法侵害了“外空资源全人类共有”原则;采用“先来先得”原则判定资源归属侵害了后发国家的利益;航天强国未进行国际援助和技术扩散。但也有国家认为“国家对外空资源主张主权”和保护私人外空资源开发的财产权有重大区别。只有通过激励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外空资源开发,才能为高风险、高投资的外空资源开发活动带来创新与活力,单边立法顺应了行业现实。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最终未就“美国违反国际法”达成一致结论,分歧仍然存在。2017年该委员会增设相关议题,希望各国积极参与立法进程,建构多边治理框架,讨论并制定外空资源开发规则。《阿耳忒弥斯协定》的出台打乱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建构多边治理框架和制定外空资源开发规则的进程。

  (二)可能使国际社会在外空探索和开发领域发生分裂。

  “阿耳忒弥斯计划”和《阿耳忒弥斯协定》有针对中国和其他被美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国家的一面,将破坏外空探索中的国际合作,甚至使国际社会在外空探索和开发领域发生分裂。

  其一,由美国决定什么国家可以加入《阿耳忒弥斯协定》。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只有签署《阿耳忒弥斯协定》,才能与美国在月球探索和开发中合作。时任NASA局长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宣称,国际合作伙伴只有同意《阿耳忒弥斯协定》,才能与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那些破坏外空并使外空探索处于危险之中的国家”不应被邀请加入。他还指责中方没有分享长征五号B运载火箭末级残骸再入大气层的具体信息,称该行为明显违反了《阿耳忒弥斯协定》。〔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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