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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核污染水排海行动应当得到及时制止,受影响的国家与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日本追责。 |
中评社香港12月24日电/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罗欢欣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11月号发表专文《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法律责任分析》,作者认为:福岛核事故的发生具有地震和海啸等不可抗力因素,但是导致事故升级为最严重的核灾难的重要原因是“人为过错”。东京电力公司奉行“财产至上”观,耽误了事故应急处理的关键时机。在后续处理中,日本政府以及东电公司再次持续着同样的经济投机与政治冒险思维,未充分地进行人财物的投入,导致十几年来,没有一项污染源得到彻底控制,最终计划将污染转移到人类公域的海洋。日本已经在非透明操作的情况下,多次向海洋直接排放了未经处理的核污染水。近期,日本正式排放所谓的ALPS处理后的巨量的污染水,忽略了诸多除氚以外的更具危险性的核素,以“安全达标”的假象掩盖了核损害在复杂环境场的高度不确定性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并未赋予日本排海行动的合法性。日本的排海行动应当得到及时制止,受影响的国家与个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日本追责。文章内容如下:
福岛核事故是2011年3月发生大地震和大海啸之后四个核反应堆连发的事故。其中,1号至3号反应堆堆芯熔毁,1号、3号和4号反应堆厂房发生氢爆,2号反应堆压力抑制池发生爆炸,4号反应堆发生火灾,问题层出不穷,属于“大型复合灾难”。〔1〕经历了十年的核污染治理,日本仍然未能有效控制核物质以及核物质渗漏影响到的冷却水、地下水、雨水等源源不断的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公布将130多万吨福岛核污染水排入海洋的计划,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了长达数十年的排海行动,激起了国内外巨大的反对声浪。〔2〕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俄罗斯强行去日本海域进行海水取样。朝鲜强烈谴责日本,称这是破坏地球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的行为。韩国最大在野党党首绝食多天,以其生命抗议日本政府计划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
核污染水根本不同于民用核电站正常运营中产生的核废水。核污染水因接触了融毁的核燃料残渣而有巨大的放射性与毒性,很多核元素在自然界中根本不存在,而且它们与污染水已经溶为一体。正常运行的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水未与核燃料直接接触,水中的成份根本不同。严格讲,现有的技术方法都不能彻底清除高度混合的污染水中的所有核元素,某些核元素的衰变期长达数万年,对于已受放射性辐射危害的人体健康,也难以彻底治愈或恢复。随着海洋、地质和气候等多方面条件的改变,封存的核废料还可能产生新的泄漏,已流入生态系统内的核元素还可能累积出新的污染状况。〔3〕为此,本文结合目前可知的事实和法律,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动的主要法律责任问题,专门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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