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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美一中政策的松动与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20-08-22 00:01:40  


 
  三、美国“一中政策”与中国“一中原则”比较分析

  美国“一个中国”政策并非有着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固定的法律条文规定,因应美国国家利益的战略考量,其内容在不断调整,其框架也在不断演变。其主要内容包括: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国认识到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国将继续保持与台湾人民的文化、商务等其他非官方关系,并持续关注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3〕美国前在台协会主席、布鲁金斯学会学者卜睿哲(Richard Bush)在《致特朗普关于“一个中国”政策的公开信》中称,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框架包括相互关联又各不相同的要素: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与台湾关系法”,坚持两岸问题必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不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台湾加入以主权国家为成员要件的国际组织,对台湾的“六项保证”,以及两岸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得到台湾人民的同意等。〔14〕美国知名对台问题专家葛来仪(Bonnie Glaser)表示:“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的核心是美中三个联合公报和‘台湾关系法’,尽管美中双方对公报的有些内容各自有所保留,但三个联合公报仍是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而且她不认为美国正在调整其“一个中国”政策。〔15〕而中国学者陶文钊则认为,自1972年尼克松访华以来,美国在台海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归纳起来就是:对台湾主权“不采取立场”,对台湾的安全作出承诺和对台军售;奉行所谓的“三不”政策,要求中国放弃对台用武和寻求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反对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支持台湾的民主化;支持台湾拓展国际空间。〔16〕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美国“一中政策”虽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是其基本框架即“三公报一法加六项保证”较为清晰。在不同时期,美国在处理中美关系与对台交往时侧重不同,总体而言,依据美国国家利益而定。通常认为中国政府所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One China Principle)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One China Policy)不同。

  中国政府所坚持的“一个中国”原则在2000年国台办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一个中国原则与台湾问题》白皮书中的基本内涵是: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7〕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将“一个中国”原则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郑重写入报告中,并指出这是发展两岸关系与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是维护中国领土与主权完整、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原则。2005年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则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一个中国”原则。〔18〕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就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出六点意见,首次提出了“一个中国”框架这个新的表述。胡锦涛在2012年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我们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双方应恪守反对“台独”、坚持“九二共识”的共同立场,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在此基础上求同存异。”〔19〕贾庆林于2012年7月在第八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式上对“一个中国框架”进一步做了阐释,指出其具体内涵是:“一个中国框架的核心是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国家,两岸不是国与国的关系,两岸从各自现行规定出发,确认这一客观事实,形成共同认知,就确立、维护和巩固一个中国框架。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求同存异、增强彼此的包容性。”〔20〕“一中框架”是中国大陆方面对“一中原则”的继承与创新,彰显大陆对台政策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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