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 
田飞龙语中评:旺角暴动重判维护港法治权威

http://www.CRNTT.com   2018-06-22 00:28:58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6月22日电(记者 兰忠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昨日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旺角案判决确立了对“暴力社运”或“暴力港独”行为的严正立场,使肇事者承受了较重的刑罚,为其破坏法治与社会稳定的行为负上相称的法律责任。由此,香港青年便很难模仿跟从,“梁天琦路线”必然无以为继。这一判决既是对香港法治权威的重申,也是对香港青年的制度性保护。

  田飞龙认为,未来的香港法治还需要在其国际性与国家性之间寻求更加靠近国家法立场的法理与制度平衡。法治是香港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是社会秩序与民主进步的守护者,因此香港法治如何协调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公民权利,是一项长期性的挑战。旺角暴动案判决体现了香港法治的宪制责任自觉与担当。

  田飞龙对中评社指出,香港本地法律及法治在23条立法未完成前只能部分承担反击“港独”的法律责任,比如旺角暴动案判决对“暴力港独”定下严格的法治规矩,但对于非暴力的其他形式“港独”则无心无力。从全面准确实施基本法及健全香港本地法律体系的角度而言,23条立法需要提上议事日程。不过,田飞龙亦强调,目前23条立法的最恰当时机尚未形成。

  他还指出,从十九大后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来看,23条立法不仅仅是香港本地的一项立法任务,还事关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23条立法能否完成还进一步考验当初订立基本法该条款进行“立法授权”时的宪制性信任还是否可靠,可持续。如果23条立法久拖不决且实质危害国家安全,国家是具有基本法上的解释甚至修改之合法权力对23条立法的具体路径进行变更的。

  中评社对话田飞龙,采访如下:

  中评社:旺角暴动罪犯被重判,您如何看待此次法院的判决?反对派群起攻击法官,攻击香港的法治,指斥法官判得太重,认为香港法院是政治审判,对此您怎么看?

  田飞龙:法院此次判决符合香港普通法的法治原则,合理合法,不是政治审判。法院判决确立了香港法治对“暴力”的零容忍立场,并且任何人不得援引政治动机作为暴力行为的合法依据。这是在法理与法治上对“公民抗命”引发的香港“违法达义”社运理论的回击与否定。当然,这里面存在微妙的差异。在“占中”系列案中,法官对“公民抗命”有一定同情,“占中”本身又以非暴力自我标榜,故通常予以轻判。反对派由此建立了对香港法治的“轻判”依赖,以为旺角案裁判中也会获得“政治宽宥”。是否存在暴力因素,是香港法院“轻判”或“严判”的重要分水岭。

  旺角案判决确立了对“暴力社运”或“暴力港独”行为的严正立场,使肇事者承受了较重的刑罚,为其破坏法治与社会稳定的行为负上相称的法律责任。由此,香港青年便很难模仿跟从,“梁天琦路线”必然无以为继。这一判决既是对香港法治权威的重申,也是对香港青年的制度性保护。
  
  反对派的司法攻击反倒是一种政治审判,是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体现。反对派对于不合心意的判决,就说是政治审判,对合心意的判决就极力维护,这是一种法治机会主义,不是对法治真正的信仰和坚守。法官在此案判词中不仅援引了英国判例作为权威准据,而且解释了暴动行为在香港法律上的严重危害性,其量刑与行为危害性是相称的。案件判决后,反对派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法官的侮辱谩骂,是对香港法治的严重挑衅,是以自身政治观念与政治行为凌驾法治的不当取向。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