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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王英津析公投与台独

http://www.CRNTT.com   2017-12-18 00:08:09  


 
  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投法修正”之所以在台湾能够顺利得以推动,既是蓝绿两大阵营相互靠拢的表现,也是相互靠拢的结果。往更深层次说,国民党之所以要向中间路线靠拢,一是为了选举的需要,它必须顺应这一趋势;二是国民党“一个中国”立场的渐趋松动。而民进党之所以向中间路线靠拢,是因为原来的“激进法理台独”或极端“台独”路线已经行之不通,而迫使其走上了务实、渐进“台独”的路线。蓝绿相互靠拢、凝聚共识,其折射出来的深层变化,更是引起大陆注意的。在“修宪”和“修法”问题上不断合作,且又不断迎合所谓“主流民意”。对于大陆来说,最大的挑战在于,过去“依国民党牵制民进党”,但在两党不断相互靠拢的趋势下,大陆反对“台独”的抓手将不再像以前那么运用自如。这对大陆来说,是一个挑战。如何应对?值得思考。

  中评社记者: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全面、客观地看待这次台湾“公投法修正案”?

  王英津:我认为要全面、完整认识这次“公投法”修正案,必须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仅要研究台湾“公投法”的修正条文,而且要研究“公投法”的原来条文。因为过去因高门槛而这些年被束之高阁的“公投法”原文,可能会被这次修正案所规定的低门槛所激活,进而会对两岸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不仅要研究民进党的对“公投法”修正态度,也要研究国民党对“公投法”修正的态度。前面已经分析,这里不重复。

  三是不仅要研究台湾地区的“公投法”,还要研究国外的公投法。将台湾的“公投法”与国外的“公投法”进行比较研究,才能发现台湾“公投法”的问题所在。

  四是不仅要看到民进党推动“公投法”的民主动机,而且要看到其背后的“台独”动机。倘若不承认台湾推动“公投法修正”的民主动机是不客观的,这么多年一直不能被困在“鸟笼”里。从实施层面看,自2003年12月31日台湾“公民投票法”公布实施以来,在全台湾地区先后举行的公投有三次6案,这6案均因未投票人数未达到公投法第30条规定的50%门槛而遭否决。在岛内各县市先后举行的公投,共有四次3案,其中3案遭到否决,1案获得通过。所以台湾各界推动“公投法”修正的确也有完善和落实直接民主的成分。但强调民主动机,并不能掩盖或否认其“台独”动机,否则也是不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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