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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清语中评:宋身份符合APEC备忘录?

http://www.CRNTT.com   2016-10-14 00:25:35  


清华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郑振清(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 束沐)台当局日前正式宣布,由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担任蔡英文特使,并偕女儿宋镇迈共同出席APEC会议。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台湾研究院副教授郑振清在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台湾参与APEC峰会人选不仅受到1991年谅解备忘录、1993年西雅图模式的约束,而且还与两岸政治互信密切相关。目前,由于台湾民进党当局不承认“九二共识”,大陆对台湾当局没有政治信任,因此台方参与APEC只能严格依照谅解备忘录与西雅图模式处理,据此来看,宋楚瑜并不符合上述条件。

  APEC模式具特殊性 谅解备忘录与西雅图模式是前提条件

  郑振清首先对中评社分析了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六种模式与参与APEC的特殊性。他介绍,参与APEC是属于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一种类型。30多年来,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已经形成了台湾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六种模式:APEC模式、亚行模式、WTO模式、奥运模式、科联模式和WHA模式。他表示,这六种模式在国际组织本身的政治属性、区域属性、两岸申请参加的顺序与名称上都存在区别。

  “其中,APEC组织是非政治性、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他说,两岸之间早在1991年韩国举办APEC的时候,就产生了两岸参与APEC名称、身份的问题,当时在韩国的协调下,大陆和台湾同时与APEC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备忘录说两岸同时申请加入APEC,大陆以CHINA名义参加。台湾以CHINESE TAIPEI(大陆翻译为中国台北,台湾翻译为中华台北)名义参加。他介绍,1993年在美国西雅图举办APEC时,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倡议举办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当时中国就和 APEC达成了另外一项协议,被称为‘西雅图模式’,也就是不邀请台湾领导人参加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晤”。

  “所以,从1991年的谅解备忘录到1993年的西雅图模式,已经规定了台湾参与APEC的名称、规格和限制条件”,郑振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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