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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南海仲裁案有违海洋法公约缔约精神

http://www.CRNTT.com   2016-08-06 00:05:09  


 
  从以上菲律宾方面行为可以看出,其并非真正地希望依靠国际仲裁,依靠国际司法来“讨公道”,而是利用法律设置的“漏洞”来成一己之私。菲律宾学者Renato De Castro认为菲律宾阿基诺政府执政期间的对华政策采用的是“小国”试图平衡“大国”的方式,他认为这表现在阿基诺政府有意识的与其前任阿罗约对中国和美国同时发展良好关系的政策保持距离,并且逐步利用南海问题与中国进行适度的对抗,配合美国制约中国在南海地区逐渐增长的势力。⑫菲律宾政府这种言行不一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公约》中的第二八七条中关于“滥用法律程序”的条款,仲裁庭在决定了对本案有管辖权之后,菲律宾方面仍然继续破坏地区的稳定和安全,更加显示了其“滥诉”的本质,对此不加以关切,甚至无动于衷,这不得不说是仲裁庭本身的失察和过失。此外,《公约》序言中规定的“意识到各海洋区域的种种问题都是彼此密切相关的,有必要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虑”,以及第二九三条(适用的法律)中规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按照公允和善良的原则对一项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对于这些条款、规定,仲裁庭均视如无物,做出了单方面的判决,对地区稳定,对《公约》的效力和未来的执行都是弊大于利的。西方法律领域将私设公堂或不合法律规程和正常规范的法庭审判称为“袋鼠法庭”(Kangaroo Court),本案中出现的种种法庭过失将使世界舆论不免对其权威性产生质疑。

  结语

  尽管中国政府对菲律宾南海仲裁案采取了“不参与、不接受”的态度,未来也很可能会采取“不执行”的政策,但是中国政府仍然多次表明未来愿意通过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来妥善处理南海问题。相信未来中国政府通过该仲裁案,客观上将更加重视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国际仲裁法庭通过强行审理菲律宾南海仲裁案,间接去判决领土争议问题的做法,客观上对本身并不完善的《公约》公信力造成了伤害也将是不争的事实。未来,不能够排除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类似菲律宾这种“投机取巧”的“滥诉”中,而使《公约》进一步被滥用,这样的结果,只能造成越来越多的国家重新审视《公约》在解决海洋争议中的作用,而一旦出现越来越多国家“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的做法,最终伤害的不是成员国的国际形象,而是《公约》本身的公信力和未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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