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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打击诈骗犯罪是海峡两岸共同责任

http://www.CRNTT.com   2016-04-16 00:26:05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典型的图财犯罪案件,各国的量刑相对较轻。但是,台湾法律规定与台湾司法机关判决似乎有一定的距离,这充分说明台湾司法当局在处理有关案件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此类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这可能是导致台湾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大肆从事犯罪活动原因之一。坦率地说,那些有前科的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肯尼亚等一些国家从事犯罪活动,损害的不仅仅是大陆居民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台湾居民的利益。来自台湾的犯罪分子在非洲一些国家从事有组织犯罪活动,严重损害台湾的形象,这对于台湾企业或者个人在非洲开展合法的商业活动极为不利。所以,笔者建议台湾司法当局应当深刻反省,在处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不能因为受害人是大陆居民而手下留情。

  部分学者担心,台湾居民在大陆接受刑事审判,其基本权利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采取逮捕强制措施,那么,犯罪嫌疑人必须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移交法院审判,那么,律师可以出庭辩护,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台湾同胞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寻求司法救济,万万不可把刑事案件政治化,因为那样实际上不利于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

  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是海峡两岸共同的责任。近些年来,来自台湾的电信诈骗集团活动猖獗,已经让许多大陆居民遭受巨大损失。一些受害人试图通过司法救济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由于犯罪嫌疑人远在国外,因此,司法机关无能为力。肯尼亚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相信司法机关会通过公开审判,惩治犯罪分子,净化海峡两岸的电信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海峡两岸居民的合法利益。
 
  期待着海峡两岸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成为海峡两岸合作新的契机,也期待着海峡两岸司法机关加强交流,共同探讨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有效手段。处理跨国犯罪案件,对于大陆司法机关是非常严峻的考验,相信大陆司法机关一定会慎重处理案件,切实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公正的判决取信于海峡两岸人民,以公正的判决在国际社会树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良好形象。台湾方面应当关注案件是否会公正审理,而不应袒护犯罪嫌疑人,包庇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台湾居民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尊严,而不应以违法犯罪破坏自己的形象,损害海峡两岸人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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