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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莉:以互利互惠理念履行两岸投保协议承诺

http://www.CRNTT.com   2015-08-11 00:10:39  


 
  彭莉认为,两岸协议的签署固然重要,但协议只有切实履行方能给两岸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大陆方面不仅一向重视协议的商签,更重视协议的执行和落实。尽管大陆涉台投资立法给予台商的投资待遇并不存在与两岸投保协议相违之处,但在两岸投保协议协议签署不满一个月,原国台办王毅主任在出席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时,便宣布了包括做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完善和修订在内的大陆方面落实两岸投保协议的七项措施。

  两岸投保协议作为ECFA后续协议,充分遵循了ECFA所确定的“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彼此照顾对方关切”的基本精神,其关于居民待遇和最惠待遇均“不适用于一方现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的规定,正是“照顾台湾方面关切”原则的具体表现,充分体现了大陆方面理解并尊重台湾经济和社会的现状,着眼于两岸经济长远发展的诚意和善意。但是,“互利互惠”、“彼此照顾对方关切”二者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两岸投保协议在遵循“彼此照顾对方关切”原则,注重体现“两岸特色”的同时,同样强调“互利互惠”原则,寻求权利义务的相对平衡。

  此外,在WTO语境下,“互利互惠”不仅是两岸之间签订投保协议的基础,也是两岸间确立商务关系前提,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彭莉强调,两岸投保协议作为一个国家内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协议,台湾当局理应遵循WTO的这一原则,以互利互惠理念推动两岸投保协议的全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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