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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信心爆棚不再避嫌提出释扁诉求

http://www.CRNTT.com   2014-12-06 09:35:30  


 
  而从台湾地区的赦免制度看,陈水扁并不适用于特赦或大赦方式,实际上,《赦免法》第三条“特赦之权力”的规定表明,特赦可以分为普通特赦与特别特赦两种,普通特赦仅仅免除刑罚的执行,即只消灭行刑权,而不消灭对该犯罪人的判决;而特别“特赦”则是在情节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特赦的形式来撤销对该犯罪人的有罪宣告。而从效力和后果上看,特别特赦与大赦(按:大赦不但赦免其刑,而且也赦免其罪)没有什么两样。它们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大赦针对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特赦则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大赦的程序比较复杂,特赦的程序则相对简单得多。

  按照《赦免法》规定,特赦的程序是:“总统”本人可以自行提起特赦;“总统”也可以给“行政院”下命令,再由“行政院”转而命令主管部(犯罪人由军事法庭审判的,其主管部是“国防部”;其余案件的主管部是“法务部”)进行审议;主管部也可以打报告给“总统”,请求他颁令实施“特赦”。

  不过,“特赦”陈水扁却是对马英九争取连任能起到“加分”作用。尤其是马英九在去年初当选“总统”后,曾幻想当“全民总统”,并希望在二零一二年竞选连任时能获得更高的得票率,至少是把部分原投票给谢长廷的浅绿选民也争取过来。因此,他才有委任原“台联党”“立委”赖幸媛出任“陆委会主委”之举。但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马英九依靠此类行政措施来争取浅绿选民的意图并不成功。或许,在二零一二年“大选”前,宣布“特赦”陈水扁才能真正收到争取浅绿选民,至少是可以扭转目前部分中间选民已流失之态势的作用。

  本来,马英九运用其“总统”权力,特赦陈水扁的最佳时机,是在二零一二年他争取连任“总统”之前。因为倘是推至更早的时间,将会刺激一众深蓝政治人物,实际上邱毅就曾声称,马英九若特赦陈水扁夫妇,他就将会翻脸。但在时间推移之后,在马英九争取连任之时,一方面法院已经对陈水扁做出了最严厉的无期徒刑判决,深蓝政治人物讨回了公道,心中的乌气得以一吐为快;另一方面,马英九的民调从当选时的过半骤降到当时的不到二成,在恢复支援度的过程中更需要收抚浅绿民心,而且当时连蓝军“立委”也主张,修法令“特别费”除罪化,倘完成立法程序就可使陈水扁当政时期的三百多名政务官,以至以往李登辉当政时期的部分政务官,都可获得解脱,而且也能免除马英九必须运用特权来发出“大赦令”的烦恼,并将可营造蓝绿“和解”的社会氛围,这就可为马英九特赦陈水扁提供较好的社会环境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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