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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美国起诉中国贪官

http://www.CRNTT.com   2014-11-28 11:43:19  


余振东遣返回中国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要做到以上这些,重要的还是中国官方的努力,争取美国的积极合作

  看起来,好像动用美国的司法体系来追究中国贪官的刑责并不难,也只需要美国方面的努力。那么,这是一条追诉逃美贪官的康庄大道?当然不是这样的。否则不会在2009年“二许案”宣判之后,暂时没有再出现过这样的案例。余振东案和“二许案”在当年都轰动一时,关系重大。因此是被当作大案要案在办。其时,恰逢中国和美国签署了《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不久。所以这三个金融系统大蛀虫首当其冲被起诉了——几个巨贪被美国联邦警察逮捕就是中方努力的结果。中国也向美方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钱财是非法所得。找出财产转移链、挖出洗钱的细节……种种犯罪事实都需要经过繁琐的查证。另一方面,美国办案子也需要付出大量的司法成本,所以不能希冀美国的司法部门多么主动地去发现中国外逃贪官。

  当然,时代在前行。随着国内反腐的高涨,海外追逃也越来越得到重视。这次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徐宏的发言,也给了大家一个期许。

如何在美国打官司,向贪官要回钱——

  拿着刑事判决的结果来打民事官司追款相对容易

  对于民事诉讼追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里有制度支持。而相对容易的一种形式就是拿着刑事判决去追赃。刑事判决对于财产的非法性是强有力的证明。所以,“二许案”后,中国银行在美国当地提起诉讼,追回了一些财产。

  尽管“二许案”的许多赃款并没有转移到美国,而是在加拿大,美国的这份刑事判决也有助于“苦主”在加拿大追偿。就在今年11月24日,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BC省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中国银行向许超凡妻子和母亲追赃的民事诉讼。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国内的刑事判决也是有助于发起民事诉讼法追赃的。不过一个现实是,中国的刑法不允许“缺席审判”,贪官不到位就没法动了,因此许多学者也提出中国应该建立起相关的制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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