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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中央不会坐视反对派占中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00:12:08  


 
  与此同时,英国和刚才讲的大陆法法统的欧洲国家都是《罗马条约》(正式官方名称为《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签订者。如果罗马条约的条文成为一个案件里的关键性条文,需要解释的话,这些国家在终审前就要到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寻求解释,并根据相关解释来判案,但这不等于任何一个成员国的终审权都在卢森堡。所以,在以往发生的一些释法情况中,香港法律界声称特区终审权转移到了北京,就是一个完全错误的说法。

  可能到了今天,在法律界中数以千计的律师中,并没有很多人明白这个渊源。《基本法》在第158条界定,特区司法机关对《基本法》中涉及高度自治范围的条文具有权解释,但如在审理案件时涉及到有关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条款,或中央政府管理事务的条文时,则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在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之后,就应以此解释为准,对案件进行判决。

  因为《基本法》是一个全国性的法律,而全国的司法解释必须保持一致,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就能保证《基本法》的解释完全一致。这是一个被世界或国际社会接受的方法,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所有号称有长时期民主法治的国家,或如欧盟的成员国里,这个方法也普遍适用。

  如果有机会就相关问题向有关人士作出解释的话,我觉得相关人士是可以接受的、有关解释也是有机会被接受的,但我们没有做这些工作。所以,我个人认为,在对学生、老师等多做推广之外,关于白皮书比较深化的说法也需要加以公告。比如,白皮书对宪法的权威性写得很清楚:宪法作为一个整体,对香港也是适用的。但到了要真正解决香港问题的时候,《基本法》第11条也讲得很清楚:根据宪法第3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及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以及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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