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代思潮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有地位有权益,日本全职主妇并非男人附庸

http://www.CRNTT.com   2014-01-27 10:07:52  


日本的“全职主妇”的经济与法律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中评社北京1月27日讯/在中国人的固有印象中,日本的“全职主妇”通常是逆来顺受,一直被男权社会欺凌压榨。事实上,日本的“全职主妇”在经济与法律系统中的地位并不低,社会体制对全职主妇的权益保护相当完善。

  1989年日本所得税法修改后,对妻子选择做“全职主妇”的配偶双方都有大幅度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日本的所得税法在1989 年重大修改后给予了企业雇员相当大的“配偶减税”。作为公司雇员的妻子年收入如果在扣除社保费用后不满103万日元,其本人即可免除个人所得税。在妻子年收入不满141万日元时,可以作为“被抚养人”,丈夫收入中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能得到相应程度的减免。在这种制度下,如果存在无收入或少收入配偶时,纳税人扣除一定金额后才申报应税所得。如果妻子选择做全职主妇,对丈夫的征税额就会减少,整个家庭获得的“配偶受益”也就相应更大。 

  1985 年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全职主妇可以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不用交保费也能领国民养老金

  日本政府在 1985 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强制薪职人员(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配偶作为“第三号被保险人”加入国民养老金。“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规定厚生养老金、共济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其年收入不满130万日元、或劳动时间不满普通劳工四分之三的无业配偶,不用交保险费也能得到国民养老金。“第三号被保险人”制度创设时主要考虑到专职主妇大都没有工作、缺乏缴纳养老金能力,也考虑到妇女担负育儿、护理老人等家庭责任,因而才规定不征收全职主妇的保险费。

  日本很多企业给家有全职主妇的男性雇员发放“家属津贴”或双薪

  日本很多企业为了弥补雇员妻子养育子女带来的家庭收入损失,特别给这种员工发放家属津贴,其中大半企业以全职主妇的低收入或无收入作为补贴起点。如果妻子年收入低于103 万日元,就会发放“家属津贴”。还有一些公司会规定,男性雇员结婚以后,在领取工资的时候将会获得双份报酬,其中一份报酬是用于支付给为家庭放弃职业生涯的妇女。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