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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灵敏:中国官民矛盾何以激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6-03 12:07:36  


 
赋权于民

  低素质的民众缺乏表达利益、参与社会的能力,这一向被解释为中国现行政治社会制度的合法性所在。这样一种把进行反抗的民众妖魔化为刁民的观点,在今天依然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但各国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了:素质与其说是权利的开始,毋宁说是拥有并能充分合法行使权利的结果。

  今天中国部分底层民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的激进化和极端化倾向,实际上和素质关系不大。它的根源是不同社会群体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严重失衡。一方面目前正式的社会表达渠道还很不顺畅,弱势人群的表达权受到极大限制;另一方面,强势利益群体已经构成实质上的利益集团。他们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影响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因而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在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励下被放大。事实上,弱势群体在采取自焚、跳楼、刺杀等极端方法之前,往往已经奔走呼号了很久,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极端的维权方式只不过是被逼无奈之下,弱者绝望的反抗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维稳、自上而下地赐予一些优惠政策、释放一些善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赋予弱势群体在维护自身权益时能切实有效加以使用的权利。以此观之,要提高产业工人的工资,赋予他们罢工和集团谈判的权利,要比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是多少来得长远有效;要改善农民的困境,明确他们的土地所有权,肯定也比简单的访贫问苦来得实在。显然,前者更为根本,也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被赋予社会稳定器功能的中产,同样处于紧张和不安的状态中,政策的变化、工作的变动、身体的疾病困扰、住房以及子女上学就业等压力都集中在他们身上。一旦有了天灾人祸,往往迅速从中产跌落到赤贫。很多人对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感,有了钱也千方百计转移到国外,根本没有发挥社会稳定的作用。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中产阶级的形成和稳定必须依赖于两方面的稳定,其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完备,包括社会职业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住房养老体系的基本完善;其二是对私有财产切实的尊重和保护。要实现这些,同样是一个赋权于民的过程。

  以此观之,驯服权力和赋权于民,是缓解官民矛盾的一体两面。舍此无他途。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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