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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忏悔的是“一言堂”体制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1:39:46 |
■ 政协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政协委员的产生 政协委员并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通过推荐。 按照全国政协官网上公布的内容,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政协委员有民主监督的职责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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