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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抗议大陆护照动到一中各表的根

http://www.CRNTT.com   2012-12-03 08:11:47  


  
  马政府针对大陆新版护照发布新闻稿强调,“大陆治权不及于台湾…。在双方共同认知的“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状况下,当然也没有所谓大陆法理主权及于台湾的问题。”此一说法是怕被绿营扣红帽子的反射动作,但基本上是政治凌驾法律的表现。 

  根据“九二共识”内涵,马政府所谓的“互不承认主权”是指两岸分治现状,基本架构仍是“一中”。有“一中”为基础,台湾才能在“九二共识”之下,与大陆签订包括ECFA在内的18项协议。主权与治权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大陆治权固然不及于台湾,如果台湾否定“大陆法理主权及于台湾”,便跳脱了“一中各表”。假定去否定大陆与台湾的连结,马政府主张的“一中各表”要表向何处?总不能去跟美国、日本“各表”吧。“一国两区”不就是说假的? 

  马政府如果认为大陆治权不及于台湾,所以大陆的法理主权没有及于台湾;换个角度,“中华民国”治权没有及于大陆地区,主权如何及于大陆地区?在此论述下,两岸就是“一边一国”了。 

  主权范畴是现在红蓝绿最大争执之所在,红蓝的交集在于“一中”或“一国”,民进党不承认两岸“一中”或“一国”,红绿无交集以致难对话。“台湾法理主权没有及于大陆”是典型“法理台独”主张,也是民进党1999年制定《台湾前途决议文》的精神。在此论述下,台湾虽使用“中华民国”之名,两岸却是“一边一国”,意即蔡英文在年初大选所提的“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法理台独”论述毫无“一中各表”空间,无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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