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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释诚意促成具两岸特色保障投资协议

http://www.CRNTT.com   2012-08-10 08:06:25  


 8月9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会谈。图为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左)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右)在会谈前握手致意。
  中评社北京8月10日讯/在一波三折、延宕多时之后,昨日在台北举行的第八次“陈江会”,终于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和《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这为两岸谈判进入“深水区”后,如何互谅互让,由浅入深,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示范。

  二十多年前,在当时的台湾当局仍然实行“三不政策”之时,不少台商面临台湾经济转型及民进党“反商”等压力,冒着极大风险直接或透过间接途径前往大陆投资设厂经商,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既收获了成果,也遇到过失败挫折,因而对投资保障有很高呼声。为此,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给予提供法律规范。但这只是单方规范,欠缺双方的努力及规矩。由此,不少台商要求两岸两会按照国际惯例,签署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而与此同时,由于近年大陆也有商人前往台湾投资,同样也需要保护。因此,这个协议既然是“两岸”,也就是双向的,前往台湾投资的大陆企业及商人也应得到同样的保护,这是符合“WOT”的精神和规范的。

  海峡两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在经过七次“陈江会”先后签署了十六项协议之后,进行关于“两岸投资保障及促进协议”的磋商,并已就基本内容达成了共识,原计划在第七次“陈江会”予以签署。但却节外生枝,由于今年三月大陆全国人大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在遭到公安逮捕或执行监视居住,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告知家属的规定,这本来是进步的法案;但其中有一条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需待“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才得通知被拘留者家属,而且可以径行羁押半年的“国安条款”,泛绿政党和“法轮功”团体趁机起哄,令到一些台商惶惶不安,要求海基会在协议中增加排除“国安条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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