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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价权”真义 | |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19 |
可见,OPEC国家虽然拥有石油供给的相对垄断权,却没有石油定价的垄断权。国际石油定价权是经历了多次演变才发展到今天。从西方垄断寡头石油公司定价,到OPEC定价,再到以石油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准的转变,也就是说,石油金融化,已经使石油价格逐步脱离供需基本面,转向金融市场。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企业拥有对定价的垄断,即便是OPEC国家或是美国,也不能完全控制油价,他们只是对全球石油市场和油价的影响力更大。 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定价方式,使石油的供给和定价相分离,极大增强了美国对石油市场的影响力。OPEC国家在获得大量美元收益后继续向欧美金融市场进行再投资,形成石油美元回流机制,最终使石油美元转化为金融美元。这种“石油—美元”挂钩机制以及美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强大地位使美国政府和美国的大型投资银行在世界石油市场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上一轮石油牛市中,美国的投资银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石油市场新格局逐步形成,新兴经济体在石油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根本来看,石油价格仍然脱离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剧了短期内油价剧烈波动风险。由于OPEC国家仍然掌握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石油资源,而西方国家则拥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场,因此可以认为石油市场进入了双方共同分享定价权的阶段。 增强防范能力比控制权更重要 在石油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拥有对价格的控制权。中国人在强调定价权和话语权的时候,实际上是强调增强对市场剧烈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以及增强中国对世界石油市场的影响力。一些人讲的缺乏定价权,实际上是说中国抗击石油市场剧烈波动的能力比较差,而并非是决定价格的意思。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去争夺石油市场的定价权,很可能是伪命题。 拥有定价权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公司在行业中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无论是生产、销售还是贸易),具有制定价格权力。第二,所在国拥有成熟完善的金融市场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连续、公开、透明,本币可以自由兑换,交易资金可以自由进出。第三,有自己的标杆价格。最根本的,必须是全球市场的一分子,融入市场、参与市场、开放市场。 中国尽管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国家石油公司,但无论哪一家公司,都没有在全球石油行业中的垄断地位。相反,与国际石油巨头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巨型国家石油公司相比,中国的石油企业无论从规模还是资源禀赋上,都还相距甚远。中国的金融市场规模还比较小,建立全球性的石油金融交易平台还有很多障碍。包括能源市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良好的法律保障、先进的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完善的合约交易程序和交割安排、人民币的自由兑换等等。中国目前的资本管制限制了石油期货市场的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自己的标杆价格意义也不大,也很难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易市场。 中国已经是一个石油净进口大国,但交易主体还没有实现多元化,大型石油企业由于监管和体制限制也不愿意参与石油期货市场。市场不开放,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就不可能建立起来。有人认为,如果放开石油进口权,铁矿石的今天就是中国石油行业的明天。这个观点是不对的。铁矿石市场是寡头垄断,国际铁矿石三大巨头确实拥有相当大的定价权。但是,全球石油市场参与者众多,已经实现了金融化和全球定价,放开原油的进口权虽然会对中国某些企业造成一定冲击,但是不会出现铁矿石的情形。只有参与者众多,避险工具完备,才能防范风险,增强影响力和话语权。日本是石油进口大国,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也有石油期货交易,日本对全球石油市场的影响力也是很大的,但很少听说日本去争夺所谓的石油定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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