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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反对派搞“初选”违基本法

http://www.CRNTT.com   2011-12-08 08:58:27  


 
“司法暴力”为害更重

  一年多前,面对反对派发起“五区总辞,变相公投”活动,特区政府口头上予以批评和规劝,随后举行“补选”。那时,特区政府的解释是,按照现行香港本地关于立法会的法律,在立法会议员辞职出现空缺后,必须安排补选。即使反对派是为了创制“公投”而“总辞”,既没有法律依据来阻止其成事,也没有法律依据来拒绝安排“补选”。于是,在维护法治的堂皇理由下,反对派搞了一场“变相公投”。“五区总辞,变相公投”不得人心,但是,不能因此而放任反对派藐视和挑战《基本法》。反对派得寸进尺,欲进一步组织全民投票选举产生反对派角逐下任行政长官的候选人,本港有哪一项法律条款允许反对派如此妄为?

  人们以为“人民力量”、社民连是反对派中的激进派。须知:公然藐视和挑战《基本法》的“司法暴力”,较之语言和肢体暴力是更为激进的反对派行为。

  来源:香港大公报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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