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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破例提告民进党背后的考量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22 08:42:11 |
本来,马英九确是完全以展现“风度”,不与小人计较的,说不好还将得到不少民众的欣赏和认可,并可令到一些本来并不满意他的选民,因为受到感动而改变对他的观感,作出正确的投票抉择。但是,倘如任由民进党抹黑,对马英九的损害将会更大。在两相权衡之下,马英九发现其所“得”,完全抵盖不了遭受算计的所“失”,甚至完全失衡。因此,不能再“保持风度”,毕竟个人形象遭受抹黑事小,而连累国民党整体选战利益以至是台海和平却是大事。 但是,如果循刑事案提告,确实需要考虑几个问题。首先就是按“大法官会议”第五零九号“释宪案”对刑事诽谤的构成要件要求严谨,且诽谤必须证明被告出于故意,举证难度颇高,不一定能告得赢,且刑事案官司旷持日久,初审、二审及终审之间往往判决结果相反,而频频发回重审,马英九须频频出庭应讯,有损“总统”形象。而且,媒体的密集报导,即使是对自己有利,也不是什么好事。而民事侵权官司,侵权的构成要件不若刑事诽谤高,即便只是过失,也可能构成侵权,必须负赔偿责任。就以本案为例,只要民进党在“密会组头”一事的公开发言显有过失之处,比如民进党发言人将《壹周刊》所捏造的“一亿元”加码为“三亿元”,即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马团队改变政策,循民事方向提告。 即使如此,马团队还是小心因应,将民进党与《壹周刊》分别对待即使明知《壹周刊》是捏造事实,但由于它具有媒体属性,操作稍为不慎就会误踏“妨碍新闻自由”陷阱,尤其是马英九作为最高领导人,一言一行都属于可评议范畴,因而马团队决定马英九避开《壹周刊》,由政治地位较低的黄慧敏与之周旋,而直接提告民进党。然而,此宗事件的源头是在于《壹周刊》,只是提告引述《壹周刊》所刊载不实材料者,而放过谣言的源头,似是难以服众。幸好,民进党发言人有将《壹周刊》所捏造的“一亿元”加码为“三亿元”的所为,这就为马英九自己提告民进党提供了理据。而马英九以“个人”名义提告,也避开了执政党对在野党“滥用权力”的问题,并也避开了“总统”对平民的“不平等”视觉。但毕竟,马英九怎么说也撇不开其“总统”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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