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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刀自杀”有没有可能?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1:16:42  


  
尽管如此,警方还需进一步解释 
 
  尸检只是证据之一,并不能代表刑事侦查的全部内容

  还必须综合参考现场勘察、物证检验和尸体的衣着、状态,并通过毒理测试排除下毒的可能,并且案情的推断必须能用当事人的心理和行为活动所解释。至于案件的还原,要有一条完整、不冲突的证据链的组成。不能仅凭一个证据就下结论。但做为初步侦查结论,为下一步做推断假设,认定其为自杀是没有问题的。随着新证据的加入,通过其他刑侦途径,再一步一步还原案件。

   凭借目前我们能看到的资料,单纯的归结自杀或者他杀都有疑点,具体结果还是要看翔实的现场的物证分析和尸检的结论。毕竟真相就在那里,不会违反物理定律和生物原理。如果是自杀,完全可以还原每一刀的方位和力度。如果是他杀,现场一定会留下和自杀不一样的痕迹。至于怎么还原现场怎么检验,这个就不是我们能做的事了。
 
  尚存其他疑点,警方有义务继续侦查,并进一步公开披露信息

  死者自杀的动机到底何在?事前有否被麻醉?此事跟之前死者协办的贪腐案件有否关联?谢业新的手机和日记中是否有相关线索?这些,警方都不能像对死者手机上的信息一般,以“出于保密内容不能讲”为由搪塞过去。物证、尸检、毒检、人证、现场,都需要进一步披露信息。

  当事人作为在职官员在岗自杀,这已经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为还死者清白,还家属公道,还公众一个真相,警方绝对有义务解释死者自杀动机为何。

  如果是对的,就不要遮遮掩掩,否则就算你做对了,人家也会怀疑你,坦诚、公开是争取信任的前提。

  警方的结论很可能是对的,但他们那种不屑于给你解释清楚的态度,实在让人又可气又无奈。(2011-09-01 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新闻链接:手刃自己11刀自杀?公安信了,网友不信

  2011年09月01日08:25天津网

  湖北荆州公安县一纪委主任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经查身上共有11处刀伤。事后经当地警方调查,认定其为自杀。但“自杀说”却无法让死者家属接受,他们共提出五点质疑,认为死者双手腕都被割伤,气管、喉管也被割断,无法完成“自杀”行为。

  纪委主任11刀自杀,也让网友惊呼堪称史上最惨烈的自杀,有网友甚至还模拟出了自杀动作,称“难度系数非常高”。

  官方:他是11刀自杀身亡

  8月27日晚6时40分许,公安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谢业新被人发现死在自己的办公室。

  经尸体检查,谢业新身上共有11处刀伤。其中脖颈处有4处刀伤,脖子上一伤口长达17厘米,气管和喉管都被割断。胸部至腹部有4处刀伤,深至胸腔,左手手腕2刀,右手腕1刀,右手腕肌腱、血管被割断。法医鉴定书结论为,致命伤系胸骨上窝处刺创致上腔静脉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第2天晚间,当地政府发布官方消息称,经公安机关的缜密调查,谢业新系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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