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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催生“妻税”?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
真是“坑爹”! 面对新政,市民小杨傻了眼 “要不是当时我弄丢身份证,也不至于现在要多缴这么多税了,真××坑爹!”市民小杨三年前在江北万江共和新城买了套120平方米的新房,当时他和女朋友还没领证,签购房合同的当天,粗心大意的他把身份证弄丢了,觉得无所谓的小杨就以他女朋友的名字签下了合同,房产证上也就只有他女朋友一个人的名字。 “上个月老婆还催我去加名字,我想反正也就100来块钱的手续费,也就没放在心上,没想到如今要缴税了。”小杨算了算,如果按赠与的方式加名字,一人一半的份额,他的这套房子现在市值110万左右,他要缴1.5万的税;即便只占1%的份额,他也得缴300多块钱的契税。“这不分明是抢钱嘛,就因为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要加名的人多了,税务局便狮子大开口,这名字我还就不加了!”小杨愤愤不平地说。 用心良苦? 网友称税务部门是在“力促家庭和谐” 尽管不少人认为税务部门“趁火打劫”,但也有个别网友表示,这其实是税务局“在下一盘很大的棋”。 都说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不讲人情,要求加名字的多了起来,税务局赶在这个节骨眼上宣布征税,其实是在委婉地劝阻人们别加名。”有网友说,大家应该体会税务局的用心良苦,用比过去多出百倍的税额来阻挡“加名潮”,肯定有人会因为高额的税金而放弃加名字,从而使得家庭生活恢复过去的和谐。(马祚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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