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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溺杀亲子,被告席上站的还有谁?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09:57:27  


韩群凤溺杀亲子后,丈夫呈递的求情书。(据东莞阳光网截图。)
  中评社北京5月18日讯/近日,一起人伦悲剧发生在东莞市寮步镇西溪村。母亲韩群凤亲手溺死了自己的脑瘫双胞胎儿子,幷在溺毙双子后服毒自尽。结果,儿子死了,她自己却被医生救活。近日,检察机关对韩群凤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包括其丈夫、朋友、村邻在内的1000多人签名为韩群凤“求情”。舆论指出,人伦悲剧从来不是个体现象,而是集体现象,社会现象,在韩群凤的人伦悲剧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不是生母杀子的道德滑坡,而是社会包括法律、政府、社区、慈善等各个部分对公民责任的制度性支持的缺失,底线失守之下,个人如何尽得了人伦责任?

社会学教授顾骏:生母溺杀亲子,被告席上站的还有谁? 

  2011年05月18日08:09东方网
 
  广东东莞白领韩群凤为照顾脑瘫双胞胎儿子,13年来辞去工作,倾尽家产,最终陷入绝望。2010年11月20日晚,在溺杀两个儿子后,她试图自尽,但被救。韩群凤现在已被拘捕,在等待法院审理期间,上千村民在请愿书上签名,要求轻判她。 

  生母溺杀儿子,是人世间最惨烈的一幕,只要心智正常,谁都不愿意看到,更无法接受。对于韩群凤的故意杀人,法律不会轻易放过,毕竟脑瘫儿也享有人的一切权利,其生死不能由别人,包括生身父母来决定。但案件见报之后,不但村民请愿,公众普遍对韩群凤抱有同情,连理当铁面无情的司法工作者也表示,法院在审理时会作慎重考虑。

  毫无疑问,所有的同情不是指向杀人行为,甚至也不是指向韩群凤多年含辛茹苦照顾儿子,因为看不到尽头而绝望杀人,而应该是隐隐然地指向一个更加深刻乃至根本的问题:一个社会在规定个人义务和责任时,应该如何设计和安排对于个人履行义务、完成责任的公共支持,当一个人因为力尽而放弃责任时,社会该做何反思,做何改进?

  一位母亲,一个家庭,照顾孩子是法定的义务:做了,没有什么了不起;不做,社会和法院都会找上你。这也很正常,但这样的情形只对正常家庭很正常,而对于韩群凤这样的母亲和家庭,就不能说很正常,因为个人和家庭都有能力的边界,超出能力,只有“心有余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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