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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轿车被掀“掀出”了什么?

http://www.CRNTT.com   2010-11-25 08:54:37  


 
  莫名缩水的征地补偿

  据安徽省2009年12月31日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池州市贵池区梅龙村、郭港村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32120元(含土地补偿费10220元,安置补助费21900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6060元(含土地补偿费7300元,安置补助费8760元),其他村组的标准最低分别为每亩30800元和15400元。

  然而,令当地百姓倍感意外的是,当地却自行规定:政府将从安徽省制定的补偿标准里直接支付被征地农民农用地每亩1万元,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每亩6000元,剩余的大部分补偿作为被征收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家庭缴费资金”,由“用地单位”代为缴纳。

  对这一直接“修改”安徽省补偿标准的做法,贵池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三缄其口,不愿回答。一位了解内情的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这一做法是当地政府参照了池州其他地区以往的征迁标准。

  “以往给他们一亩补偿9000元也没出事,这次何必给你3万多?”该人士还表示,“给多了”反而会引起以前被征地的群众的不满。

  此外,在宣传手册中,当地村民的房屋根据“半砖瓦”、“砖木结构”到“混合结构”、“框架结构”,被明确为补偿450元/平方米到840元/平方米不等。

  进步村村民郭晓菊一家五口,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每年种三季作物,据她“保守估计”,每亩田年收入可达2000元,全家一年的收入可达2.5万元。“一亩地给我们1万元,我们家总共只有12.5万,等于我家5年收入。”郭晓菊担心5年后生活“完全没有保障”,而养老金要到55岁(女)或60岁(男)才能领。

  “生意开张7年了,地价、建房加装修,花了18万。每年还能挣个五六万元。”梅龙村“桥头饭店”的刘老板告诉记者,他的饭店被确定为“混合结构”住房,一平方米补偿760元。算下来,200平方米获得的补偿还不够建房花的钱。

  廉价的补偿和突如其来的限期征迁政策让许多人措手不及。村民们“怨声载道”,终于酿成了一场掀翻市长座车的群体事件。

  限期征迁的政策博弈

  事后,梅龙地区的征迁工作更陷入无一户签署协议的窘境。强大的征迁阻力迫使当地政府改变了策略。

  11月12日下午,池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江南产业集中区征迁安置工作”。据报道,是次会议“特别指出”,由于贵池区对去年省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不到位,“对征迁安置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征迁工作组织不到位,导致了群众对征迁安置工作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并称“这起突发事件,……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池州当前大好的发展局面,同时也给征迁安置工作增加了难度”。

  很快,贵池区委也紧急召开了“四套班子”会议,决定从该区30多个区直机关和直属单位中抽调力量,组成42个工作组,赴各村开展挨家挨户的动迁工作。

  随之而来的,还有政策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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