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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大媒体如何报道钓鱼岛纠纷

http://www.CRNTT.com   2010-09-15 11:23:31  


资料图:中国海巡船海上巡逻
  中评社北京9月15日讯/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和中国渔船在钓鱼岛(日本名;尖阁诸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一事后,日本方面从上到下通过各种渠道表态,坚持要“依法严肃处理”,反映了日方对此事高度的重视。虽然只是巡逻舰轻微受擦破了一点皮,没有翻船,没有漏油,更没死人。但是日本方面却执意要将中国船长逮捕,并不顾中方72小时内的6次抗议,通过地方法院判处中国船长10天拘留,其后还可能延长。采取如此强硬的态度,在战后中日关系史上,尤其是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还是前所未有的。日本方面为何会采取这样的,可以说是不计后果的措施,这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事情发生后,菅直人首相在第一时间就表态,“将根据法律严肃处理”。外相冈田克也7日在柏林会见日本媒体表示:“此事发生在我国的领海内。我方将依法处理”。 官方长官仙谷由人也强调,“我们将根据法律严肃处理。”

  事情发生后,日本外务省还专门为此召开记者会,强调钓鱼岛是日本固有的领土。在记者会上,外务省发言人佐藤悟强调,钓鱼岛是日本固有的领土,中国渔船船长被扣押,是根据日本国内的法律,以妨碍公务执行的罪责来处理,“这次发生事件的钓鱼诸岛是日本固有的领土,在历史上、国际法上都不容置疑。从日本的立场说,日本对钓鱼诸岛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所有权的争议问题。”并且还说:“这次逮捕事件,对日本的外交政策,以及今后的外交政策都不会有影响。关于今后的中日关系,应该继续发展战略互惠关系。对于日本来说,中国是非常重要的邻国和伙伴。”以这样完全是自相矛盾的逻辑,为这一事件定下了口径。

  他们口口声声所说的法,就是《日本渔业法》。日本的渔业法规较为完善,早在1875年宣布了《海面官有宣言》,这里所提到的《渔业法》成立于1901年,后又不断修订、充实。但那只是一部规范日本海洋渔业的国内法,根本不适用于两国之间的纠纷。这次事件的起因就是日本海上保安厅决定就海保巡逻船以涉嫌违反《渔业法》(逃避登船检查)为由展开调查,后又加上嫌妨碍执行公务罪判刑,实在是太牵强附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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