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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改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

http://www.CRNTT.com   2010-09-04 08:32:16  


马英九之所以选准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这个“目标”,当然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资料图片)
  中评社北京9月4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评论文章“台北改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对马政府在对待是否参与联合国的政策上,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的主客观原因、背景及理论和现实依据,作出以下分析: 

  在第五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于九月十四日开议前夕,台湾“外交部”常务次长沈斯淳前日带同条约法律司司长、国际组织司副司长及新闻司司司长等人一字排开举行记者会,宣称今年马政府的“外交”努力方向,续以争取国际支持,凝聚国际共识,参加联合国外国组织为主轴。为此,马政府今年将持续前两年的政策,不推动加入联合国,但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目前争取以观察员地位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为主。至于记者问到是否会在“参与名称”上有任何坚持或妥协的问题,沈斯淳则表示,会以“有尊严、有意义”的方式参与。至于其他的细节或相关安排,在适当的时机再作处理。

  马政府在对待是否参与联合国的政策上,将之锁定为不推动加入联合国,但以推动参与联合国专门机构为目标,是受到以下主客观原因及背景的约束限制,而作出的灵活调适对策:

  一、遵守法律及“最高民意”的需要。众所周知,“全民公投”的意义,是在于“全民最高意志”,也是“直接民权”。而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进行的“总统大选绑公投”,无论是由当时执政进党提出的“以台湾名义加入联合国”公投案,还是由国民党提出的“务实弹性返回联合国”公投案,都因未能跨过“全国投票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门槛而被否决。这是台湾地区的最高民意,马英九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全民总统”,必须服从公投案中体现的“否决加入联合国”的“最高民意”。如果马政府再要搞“推动加入联合国活动”,就成为要推翻“最高民意”的“独裁总统”,必会遭到弹劾。作为严守法律的马英九,当然是不会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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