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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抵押宜谨慎推进

http://www.CRNTT.com   2010-08-03 07:40:33  


  中评社北京8月3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发出指导意见,“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试点将仅限于城镇化和农业化程度高的地区。

  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郭凯文章表示,由于目前农村土地从农用地、建设用地转变到工业和商业用地的使用用途变更,已经处于政府严格的层层管控之下,所以上述公告中的农村土地抵押权试点工作,也将根据依法结合自愿的原则,不会触及任何土地使用用途的变更。

  虽然目前已经看到的试点计划将坚持以遵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并且不触及任何不符合农村土地使用用途管理的违法违规问题,农村土地抵押金融创新仍需以十分谨慎的“分步走”、“留后路”的设计,来给长久以来对作为农民"社保"的土地经营权可能因此丧失的种种忧患,提供可以信服的政策保障。

  文章称,考虑到2006年土地“二轮延包”完成、各地逐步发放土地承包权证至今,相对规范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已经较普遍,那么可以把农村市场中对抵押金融服务的需求,划分为农户直接承包经营的小块土地承包权抵押和规模化“转承包”经营权抵押两类,分别设计抵押管理规定。因为“转承包”经营权的涉权农户相对有更高的风险承受力,那么规模转包大户的农地抵押比例可以高于单个农户的抵押比例。为确保农户保有最后的“口粮田”作为社保,单一农户的承包地抵押比例早期如果局限在50%以下,那么规模转承包大户的抵押土地比例或应该可以上升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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