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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普选加直选 不可行

http://www.CRNTT.com   2010-06-05 09:08:12  


 
  然而,对这样的普选,民主党和普选联仍不满意。他们不但要求由普选产生的区议员作出提名,而且要求在提名后由全港选民进行直选。这就是所谓双重普选加直选的特点。也许笔者孤陋寡闻,但老实说在世界上找不到第二个如此具有高端“民主”的代议政制。即使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用不着如此大阵仗,何况只占议会部分议席的选举,很不对称,用大炮射蚊子。

  区议会之所以可以列入功能界别,与传统的工商、专业、基层等界别并列,主要有两个原因:(一)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提出谘询;(二)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香港基本法第97条)。从这个意义上说,区议会是特定的谘询团体和有具体内容的服务团体,具有功能性,才能够列为功能团体。但加入全港不分区直选后,将与功能团体之性质不相符,故不可取。

                      美日元首间选产生

  由于区议会和立法会选举有时差,一个当选立法会的区议员不能确保在立法会任期内都是区议员,如他/她竞选连任区议员失败,就不能再成为区议会界别的立法会议员了,需要补选。如照民主党和普选联的设计举行全港直选,都要消耗一亿五、六千万港币的公帑,都可能创造“公社党”号召“公投”的时机。如“公社党”有这样的双料议员,只要一名议员辞职就能启动所谓“公投”,多么方便。民主党与普选联说是不支持“公投”,但为何要给“公社党”不断制造这样的机会呢?

  最后一个特点是误认直选才是普选。其实,普选讲究的是选举权的普及,而不是选举方式是直接还是间接。例如美、日都认为其总统和首相都是普选产生的,但仔细一看都是间选的。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不由选民直选,但由于选举人团由普选产生,故总统也被认为由普选产生。日本首相由参众两院议员普选产生,也不由选民直选,但由于参众两院议员都由普选产生,故首相也被认为由普选产生。

   同理,由于民选区议员已由普选产生,由民选区议员选举立法会议员,也被认为已由普选产生。既然立法会功能团体选举中有6名议员属于区议会界别,又已实现了普选,有识之士就应当考虑如何扩大区议会界别的议席。而不是追求其“民主”成分。好比考试,中文科考到A,就要考虑如何提高其他科目的成绩,而不是中文科要拿2A、3A、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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