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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嵘: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

http://www.CRNTT.com   2010-05-13 09:26:13  


 
  其二,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可以做的事很多。具体说,首先要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自由竞选和专职代表、专门经费等,使人大代表能真正反映民意;允许公民的自由表达和自由结社,给民意表达另一种渠道;通过人和物脱离地方政权、司法人员流动的回避制、加强审判权力的中央化和垂直管理化等,将国家司法与地方政权分离开来,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其次,还应按照宪法精神和原则清理现有法律和法规,修改废除拆迁条例、劳教制度等违宪、违反上位法的“恶法”,将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抽象行政行为。更重要的是建立起违宪审查制度,如设立宪法法院,让每个公民都可以提起违宪诉讼;如建立民间的违宪审查委员会,使其有权向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案等。让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不但“看得见”,更要“摸得着”。

  其三,宪法再不落实,就可能造成政权合法性的危机,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回顾历史,初有国家时并无宪法。但宪法的出现,使得国家统治者无须再靠神话、暴力或血缘来获得统治的正当性,而是来自于人定的规则,即人们为了一国之内所有人的最大利益而达成的妥协和互相承诺。统治的合“法”性,从合乎“天理”、“自然法”等,变成合乎宪法这一直接而明了的标准。宪法不但决定了国家运转的基本规则,也要求其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转,所有公民可以用实际感受来和宪法规定相对比。我国宪法是由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制定,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如果宪法长期被架空,就说明对宪法实施负有责任者,要么是主观上违背了对人民的承诺,要么是客观上有所失职。无论何因,都会造成政权合法性的流失。

  所幸的是,尽管社会矛盾和冲突日渐高发,绝大部分人还是存在一个基本共识,就是避免社会最终通过暴力革命重新洗牌,全民族再次陷入灾难。历史又一次将选择的机会放到了我们面前,而在我看来,以最大的努力促成宪法的落实,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目前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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