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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被精神病”案的危险信号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0:01:45 |
在一个权力为刀俎、权利为鱼肉的“被”时代,“被精神病”的诞生只是迟早的事。追本溯源,彭宝泉、邓复华两人绝非第一批“被精神病”的受害者。 因对上访者进行“围观拍照”,4月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建设银行职工彭宝泉、报告文学作家邓复华被十堰市公安局抓获,并送往当地精神病院。该院医生经四个小时的诊断,认为彭属于偏执性精神障碍,并正在发病期,医院决定对其观察治疗。 最新进展出自十堰警方4月12日的通报。他们称,彭宝泉、邓复华并不只是围观拍照的群众,而是这起上访的“参与者”。事发前一天晚上,彭宝泉曾和上访队伍的主力人员一起吃饭,研究翌日上访事项,邓复华在上访现场与酒店保安发生撕扯,因而将两人带走调查。 如何定性彭宝泉、邓复华两人的身份,其中大有深意存焉。围观拍照的性质属于旁观,正如你旁观他者杀人越货,不管你是兴高采烈,还是默默无语,只要你不参与其间,你的旁观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至多受到道德谴责。但作为“参与者”则不同,何况是参与聚众上访、抗议这种群体性事件。就像备受争议的聚众淫乱罪,其要害不在“淫乱”,而在“聚众”。要说淫乱之恶,南京那位马尧海副教授,焉能比得上广西那位烟草局长,以及与500多名女人发生过关系的安徽安庆某科长大人? 更深层次上,将彭宝泉、邓复华定为上访的“参与者”,混入上访者的队列,再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在今日中国正有其根深蒂固的传统,属于行政工作的潜规则。此前,在山东新泰市等地,被地方政府抓回的赴京上访者,都要送进精神病院改造一段时间,等其病治愈(签订不再上访的保证书),才得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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