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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与政治纠缠 两岸法律障碍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赖士葆
 
  两岸的司法互助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今天纯粹的两岸问题,而不涉及到WTO的,大概就是司法互助。台湾方面,目前并不和大陆同在国际刑警组织、或其他国际团体的架构之下,因此这个问题特别值得台湾重视。两岸交流至此,司法互助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我们常从媒体报导发现,台湾的通缉犯主要跑往两个地方:一个是大陆,一个是美国。他们跑去这两个地方,只要躲着不回来就没事了。对于大陆成为台湾通缉犯的避难所,我不相信大陆当局期待这样的结果,但是结果就是这样。为什么发生这样的结果呢?我认为是两岸欠缺一个类似引渡、或是其他司法互助的机制,因此无法避免这样的结果。甚至有人说:在大陆要骗大陆人,最近的距离与最好的方法就是透过台湾;而在台湾要骗台湾人,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行为地改到大陆。对于这个被扭曲的关系,如果两岸可以谈出一个司法互助的结果,不但会降低双方犯罪侦查的成本,还可以降低双方犯罪处罚的成本,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一件好事。

  其中,刑事部分有很多可以做:除了嫌犯遣返、引渡机制之外,涉及到大陆的犯罪,如果需要在大陆进行鉴定,大陆的鉴定机构有无可能与台湾的法院或检察署,商定出一个官方的互助机制?将来大陆人在台湾出了事,如果他回到大陆受审判,台湾与大陆的司法机关也需要一个合作的机制。这是将来无法避免的问题。此外,两岸司法机关既然都要打击贩毒、走私、洗钱等犯罪,如果两岸的司法机关如果没有一个可以联手合作的机制,只是零星地靠员警弟兄的私人情谊彼此支援,其效果毕竟有限,而且所取得的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据力,在法庭上都会被打折扣。所以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方向。

  司法互助另一个急迫的问题,是在民商事案件的互助问题。两岸人民交流多了以后,跨海的民事争端会愈来愈多。大陆旅行团来台旅游日增、两岸跨海投资、民事经贸纠纷等等,都是下一波两岸间法律问题的重点。在这个部分,不论是台湾法院审理涉及大陆的案件,或大陆法院审理涉及台湾的案件,两岸的法院都共同面临了三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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