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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陈水扁支持“台湾地位未定论”

  曾经担任“中华民国总统”的陈水扁,对林志升的为人似乎一无所悉,而且对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也深信不疑。他在支持“林志升控诉美国案”的证词中,提出了洋洋洒洒的十二点理由,慎重其事的表示: 

  7.无论是旧金山和平条约、台湾关系法或美国总统所发布的命令,均找不到可把本土台湾人当作“中华民国国民”的依据或许可,“中华民国外交部”核发ROC护照给本土台湾人,命令本土台湾人伪装“中华民国国民”身分,依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护照是违法而不得使用。 

  8.本人担任“总统”时期,根据“台湾关系法”,本人清楚瞭解,美国政府认定本人是“台湾执政当局的总统”,同时,不承认台湾或“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根据1952年旧金山和平条约,美国是台湾地区之主要占领权国,本人瞭解这种情况至今没有任何改变。根据这个理由,本人接受由美国在台协会处长在许多特殊时机的指示,甚至会抵触与干扰本人担任“总统”时的决定与决策。 

  9.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判定,本土台湾人近六十年来无国籍,高等法院也同意这个分析。现今,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此案,是要厘清本土台湾人的人权,在旧金山和约和美国法律中,本土台湾人应该得到的保障与保护。旧金山和约是美国最高法律的一部分。依据本人所瞭解,以及顾问团所汇集意见,没有任何美国法院曾经判决,指出自然人之“国籍认定”是一个政治问题,因而是美国最高法院无权审理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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