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征收 须由“从量”到“从价”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17 10:59:46 |
中国财经报发表记者王劲松述评文章表示,从数字来看,今年1月—11月,中国资源税税收收入仅为307亿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0.55%。这意味着,中国资源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很小,也说明中国用税收杠杆调节和引导消费资源的力度不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源消耗量很大的国家来说,浪费资源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这和中国要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相悖。 事实上,从1995年到2004年,资源税占中国税收总额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从1995年的0.93%逐年降低,至2004年只占税收收入的0.41%,下降了0.52个百分点。2006年和2007年比重分别为0.59%和0.57%,虽然稍有上升,但也仅接近于1995年以来的平均水平。 这些数字表明,现行资源税“从量”的计税方式已经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和这几年资源价格上涨带给开采企业的巨大利润相比,资源税事实上演变成了一个累退性质的税种,这与资源税实际应该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护资源的功能相差甚远,也无法引导合理有效地开采和利用资源。 按中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课税以纳税人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调节作用是建立在资源价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的。但事实上,从1984年资源税开征到2009年,资源税制已经走过了整整25个年头。这些年来原油价格从1984年的不到20美元/桶蹿升到2008年的近140美元/桶,即便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12月原油价格仍达到80美元/桶,价格翻了几番。 文章认为,资源税从量征收所取得的资源税收入,与治理环境破坏和污染,以及生态恢复、移民搬迁和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相比,实在是杯水车薪。一些老资源开发城市资源枯竭后,就变成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付出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成本。据统计,从2000年到2007年,全国治理环境污染投资总额为15359亿元,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额为2611亿元,资源税收入为998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比重为6.5%,这说明中国资源税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的需要。 资源税从量定额计税割断了价格和资源税之间的关系,价格上涨,税额不增,价格下降,税额不减,作为资源所有者的国家不能从价格上涨中取得更多级差收入,相应增加资源税收入,本应归属国家的级差收入留在了开采企业。 这种计征方式使得企业忽视了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不愿投入更多成本深入开采,而采取“吃菜心”的方法,“丢瘦拣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进行掠夺式开采,造成开采浪费,严重破坏了资源。据统计,中国部分油田的油井采收率仅为15%—20%,这意味着,埋藏于地下的原油每吨仅能被采油者开采出100多公斤,而其余的800多公斤原油被白白浪费掉。 而这也导致中国出口“贱卖”资源性产品的现象日趋严重。近年来,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外国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被执行反倾销措施最多的是化工产品、贱金属制品(主要是钢铁),还包括运输设备、矿产品、陶瓷制品等,其中涉案金额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就包括贱金属制品(18%)、矿产品(9%),而贱金属制品和矿产品所占比重仍呈明显上升趋势。近年来中国矿产品遭遇到的反倾销诉讼,包括出口欧盟国家、美国、韩国的镁砂、氟石、碳化硅、刚玉、碳化钡、二氧化钛颜料等。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4月,国外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同比上升26.7%,遭反倾销的产品中不少是资源型产品,甚至直接就是矿产品。 海关统计数字也表明,今年1月—10月,在出口形势不景气,出口总额同比下降20.5%的同时,成品油却出口1912.2万吨,数量同比上升38.4%。而金额却同比下降了22.2%,难怪被称为“贱卖”成品油到国外。 文章指出,采用计价方式征收,将资源税收入和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联系起来。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缓解目前存在的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企业负担不均衡等问题,也有利于资源税主管部门从资源税税额的利益博弈中解脱出来。 使用计价方式征收,还应采取弹性差别税率,将企业的回采率和资源税率挂钩,力争使资源税在节约非再生资源、稀缺资源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乱采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