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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两岸统合与第三宪的梁柱

http://www.CRNTT.com   2009-10-08 00:27:17  


欧洲的统合经验可为两岸带来新启示
 
  欧洲的经验智慧:用共同体方式推动统合

  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欧洲,一直在思考如何为未来的欧洲创造出永久的和平与发展。当时有两个想法,第一、机械式的统合,即仿效美国,成立一个由欧洲现有国家所成立的欧洲合众国,让欧洲合众国成为未来“欧洲的祖国”,欧洲自然永久和平。这个想法为联邦制的统合方式,但是已经享有数百年的欧洲主权国家,还没有准备放出自己的主权,因此欧洲联邦的构想也就胎死腹中。第二、功能性的统合,即采取功能主义的逻辑,欧洲国家开始透过功能性的合作,让彼此共存共荣,透过功能性的合作,让各个主权国家自动失去其政治影响力,最后达到欧洲的永久和平。不过,欧洲的菁英们很清楚地瞭解到,功能性的合作并不能解决主权问题的争议,只要某一国家基于国家利益阻碍合作,合作就会结束,因此,他们认为仅是功能性的合作是不够的。欧洲菁英因此在战后一开始就否决了单独采行两岸现在的方案,而是将两者合而为一。

  在要讨论欧洲统合时,容先解释一下,为何用“统合”而不用“整合”一词的理由。

  Integration与Community是讨论两岸关系与区域主义经常使用的英文字,Integration有译为“整合”或“统合”,大陆的翻译为“一体化”;Community可译为“社区”、“社群”与“共同体”。精确的译名可以反应出对于事务的描绘,因此,在有关社会、文化、经济等“社群”的结合,可以称之为“整合”,但是如果已有超两岸机构、两岸共同政策的出现时,则宜译名为“统合”。基本上“统合”与“共同体”属于一类,“整合”与“社群”属于另一类。

  因此,我们称欧洲统合,而不称欧洲整合,因为一开始,欧洲共同体即以超国家与跨国家的组织出现,属于“共同体”的性质。而其他国际组织,如东协(ASEAN)、亚太经合会(APEC)、“东协加一”与“东协加三”目前均仍然处于“社群”的“整合”阶段,谈不上有“统合”行为,也还没有形成一个“共同体”。

  从以上的定义来看,随着两岸人民的密切往返互动、经济贸易金融的快速流动,两岸在社会经济事务上早已“整合”,也已形成一个两岸的“社群”,但是由于并没有“超两岸机制”(类似欧盟的执委会、议会、司法)与“超两岸政策”(类似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单一市场、欧元……等),两岸还没有进入“统合”阶段。 

  再回归主题。理论本身有排它性,但是实践却是可以综合各理论之所长。战后的欧洲菁英并没有在“机械式统合”或“功能性统合”两者中选择一个,而是取两者之长。欧洲创造了另一种新的政治联合体,即“欧洲共同体”。推动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政治经济学家和外交家莫内(Jean Monnet),这位不论是被称之为“欧洲荣誉公民”、“欧洲第一公民”或是“欧洲之父”的先驱者,他对于欧洲统合的影响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信仰上,他是个联邦主义者,但是在实践上,他却是个功能主义者。1950年5月,他与当时的法国外长舒曼(Robert Schuman),建议各国将煤钢工业的权力交托给一个独立权力机构,成立一个欧洲煤钢共同市场。法、德、意、荷、比、卢六个国家于1951年签订了成立欧洲煤钢共同体(ECSC)的条约。在欧洲煤钢共同体顺利运作的鼓舞下,1957年成立了欧洲经济共同体。

   欧洲从此进入了统合的轨迹,一连串的共同体政策与条约,让欧洲共同体逐渐分享每个成员国的主权权力。经由欧洲共同体,欧洲人重新凝聚专属欧洲人认同。在民族与制度上,认同几乎没有差别,在国家认同上,虽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祖国认同,但是他们也接受了同属欧盟的“国族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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