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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法惩处难管囤地“撒娇”

http://www.CRNTT.com   2009-08-25 11:25:06  


卖地疯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没亮剑惹的祸
  中评社北京8月25日讯/23日,国土资源部表示,鉴于今后拉动内需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下半年各地除坚持更加严格的用地审批外,还要开展对已审批用地的核查、监管行动,重点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现象(8月24日《新京报》)。中国网今天发表评论员童克震的文章“没有立法惩处难管囤地‘撒娇’”,作者表示,“…没有法律紧箍咒,到处都是桀骜不驯的孙悟空“大闹天宫”。卖地疯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没亮剑惹的祸”。文章内容如下:

  开发商囤地现象并不是现在突起,自从有了“疯狂卖地GDP”,就有了开发商疯狂囤地。官员卖地急功近利与开发商屯而不建猎取暴利形成鲜明的对比。不是开发商神机妙算,也不是政府官员才疏目浅;而是站的角度不一样,心中目的不一样。开发商心中想着如何谋取最大利益,趁地方政府热衷卖地,借机屯地取得土地所有权,来要挟政府、要挟民生;再用蝇头小利把官员套牢,最后酿成官商勾结一体。而官员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只要有钱耍出金玉其外的政绩,就容易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提拔重用,而来钱最快的就是变卖“家产”,卖地GDP就这样练成了。官商勾结不斩,开发商囤地不止。

  在无法律惩治官员“卖地疯狂”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的核查显然难有效力。地方政府既然要“卖地”,就有一大堆炮制理由;国土部总是被忽悠的“点头称许”,而且“卖地”不需要承担行政问责,更没有法律惩治得落花流水;卖了就卖了,不卖才傻帽。在考核提拔任用只看在任一时政绩、不看长期效应的惯性下;官员当然热衷卖地粉饰政绩。先有卖地GDP作祟,后有开发商囤地不轨,只不过开发商对自己最大化利益负责、官员对政府长远利益不负责罢了。

  国土部明察暗访的几率并不少,对地方政府“卖地GDP”和开发商囤地数年前早已心中有数;发出的“要求”、“规定”也不少,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第25条《土地闲置办法》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但国土部始终砍不动地方官僚壁垒。国土部和地方国土部门的弱势可见一斑。此次国土部再次出马监管、核查,有多少震撼力和规制效果不得而知,但从弱势和“孤军奋战”看,仍然是一种愤怒下的姿态性反应;或许上级权力可能对某个点进行压制性支持,但压制了初一,还有十五,根本遏制不了卖地GDP和开发商囤地。

  法律是人人敬畏的尚方宝剑,热衷卖地官员和开发商也是面对法律而胆寒。立法惩治地方政府违规卖地和开发商有地不建,国土部有法律惩治尚方宝剑所向无敌,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对国土部监管、监察才能敬畏。卖地“师出无名”的结果是丢官罢职砸饭碗入狱,官员还敢热衷卖地么?囤地不建就要被法律强制性无偿收回,开发商谁还敢囤地不建?没有法律紧箍咒,到处都是桀骜不驯的孙悟空“大闹天宫”。卖地疯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没亮剑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