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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逐利游戏:浙江丽水集资调查

http://www.CRNTT.com   2009-03-08 08:32:24  


 
  集资户的血泪史

  被房地产公司“挟持”的散户最多。由于资金的大量需求,房地产企业的集资门槛降低,散户们趋之若鹜地将钱放进地产公司。其中不乏三轮车夫、出租车司机、下岗工人、个体工商户,甚至离退休人员。

  许多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出钱来参与集资,赚取利差,也有人把拆迁补偿款放入了集资企业。

  当丽水楼市的泡沫一破,这群人是受伤害最深的一个群体。他们被套牢,手中只有一张“借款条”。在楼市低迷期,买卖打折的集资条成为丽水一道特有的风景。

  到最后,集民们的心理变得相当脆弱,一有风吹草动就立刻心惊肉跳。他们就像一只蚂蚁,随时都有被碾死的危险。

  而杂货店店主杨耀武只是这个城市众多参与集资者的一个个案。他用几十年的积蓄投入房产公司集资,不幸被“套牢”,不啻为一场劫难。

  许多被套牢的家庭由此财富缩水,甚至因集资而重新返贫,举债度日。

  低成本犯罪助长集资浪潮

  集资的犯罪成本低,也被视为纵容集资扩大化的祸首。

  张文成案开了个最坏的先例,他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了9年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而他集资的金额有3亿多元。此外,丽水坊间传言无论是张文成案还是杜益敏案中,官员的影子都若隐若现,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其他几个集资案中,也有官员参与其中,但最终却未被追偿,大多以调职告终。

  集资是来钱最快的行当。于是各种有关集资的骗局轮番上演。一位姓周的市民告诉记者,他抵押了两套房子贷款再加上积蓄共90多万元,通过亲戚把钱借给了一家建设公司,后来老板卷款而逃。

  也有一些处在资金链紧绷时期的集资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窟窿,有时候为得到资金,不惜以3毛、5毛的价格融资。“这个集资的收益恐怕只有贩毒才能媲美”。

  “集资就像一个传销游戏,上家骗下家,一家一家骗下去”,迟早有一天将走向末路。

  近年丽水部分集资案件一览

  张文成集资案:丽水市莲都区灯塔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自2002年到2006年4月初,按月息15‰~20‰利息或者分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693人、5家单位,非法吸收存款3.3亿元。张文成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此案号称丽水地区“集资第一案”。

  “小姑娘”事件:杜益敏,外号“小姑娘”,从2003年至2006年6月,杜益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一共非法集资人民币7亿多元,至案发时尚有1.2亿余元未归还。2009年1月13日,“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终审宣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

  万松房产事件:包工头出身的万松房产老总潘万松,利用民间集资成为丽水地王后,爆发资金链断裂危机,引发挤兑潮。丽水市审计局的报告显示,潘万松总共从将近3000名当地人手里借到接近5亿元资金。

  银泰房产事件:银泰集团通过各种渠道集资款额竟高达16亿元之巨,集资户牵涉15947个家庭。2008年6月,资金链发生断裂,对民间融资无法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亏空8亿多元,陷入困境。

  黄永豪集资案: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塔下村村委会主任、莲都区人大代表黄永豪,2004年~2007年3月间,以承包工程、海绵加工厂急需资金等为由,以支付月利率17‰-150‰的高息,向社会公众146户集资计人民币4809.31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844余万元未能归还。黄因犯集资诈骗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被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3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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