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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中国海警法适用南海维权

http://www.CRNTT.com   2025-05-03 00:04:03  


新华社图
  中评社香港5月3日电/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二级教授高圣惕、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生张紫庭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325期发表专文《从菲律宾“海洋区域法”的公布看中国<海警法>对南海维权的适用》。作者认为,菲律宾在2024年11月8日公布《海洋区域法》,将断续线内括海域东半部揽入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妄图落实南海仲裁的非法裁决,无视中国在南沙群岛以及包含黄岩岛在内的中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中国政府遂于11月10日相继发布《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及《中国海警局关于涉黄岩岛问题的声明》反制。而更有力的反制还是中国海警将维权执法付诸行动。南海维权执法的法律依据为《海警法》、《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皆已于近三年内生效。本文将我国在南海面临的侵权行为类型化,探究中方如何依据《海警法》进行执法,并模拟对方会怎样使用国际法质疑中国海警的执法行为。笔者发现《海警法》确实能适用于南海维权,但他国亦可依据“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反对中国海警的刑事管辖权,或依据“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挑战中国海警的维权措施。文章内容如下:

  一、前言

  2024年11月8日,菲律宾公布《海洋区域法》,将其群岛基线以西200海里揽入其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即所谓的“西菲律宾海”),妄图落实南海仲裁的非法裁决(简称“裁决”)。此举无视中国在南沙群岛以及包含黄岩岛的中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利,中国政府遂于11月10日相继发布《黄岩岛领海基线的声明》、《中国海警局关于涉黄岩岛问题的声明》等文告反制,并在最近一段时间加强了海警维权执法活动。自2021年起,《海警法》、《海警机构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第一号令》)和《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简称《第三号令》)已相继出台,为中国海警在南海的维权执法提供法理依据,这些法律规章如何在南海维权上发挥作用?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第二和第三部分讨论发生于“岛礁”和“海域”的侵权行为;细分为岛礁侵占、单边岛礁开发建设、侵闯行动、渔业及单边油气资源开发五类;再依据侵权主体的不同,结合地点和行为两要件,探讨《海警法》如何适用和适用带来的法律争议。本文第四部分提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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