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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长根:两岸“和统”无法回避政治谈判

http://www.CRNTT.com   2021-11-01 00:03:42  


 
  二、两岸政治谈判中的台湾“治权”可以讨论、协商,大陆充分尊重台湾民意,从台湾问题的历史和现实出发,统一后的台湾是高度自治。

  1、台湾的“治权”可从“非主权实体”高度自治来探索定位。这里的“治权”是指,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统一后的台湾可以高度自治,决不可让外国势力插手。对“中华民国”在“台澎金马”地区的“治权”问题,可以先往两岸是“一中框架”里面的一个“主权实体”和一个“非主权实体”,分别治理大陆地区和地湾地区的方向来思考。邓小平“一国两制”科学理论的设计,已经在“一中框架”内允许回归后的港、澳以“非主权实体”高度自治。宋楚瑜曾提出“一中屋顶”概念,赞成两岸在“宪法”里订定“一中原则和架构”,并表态“追求一个统一的中国,是两岸所有中国人共同的责任”。原台湾外事部门负责人欧鸿炼提到,“两岸比较可行的是在大中国架构下完成统一”。宋、欧俩人的提法可以探索。2001年台湾经大陆同意,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加入WTO,其实就是“非主权实体”。之后双方互称“大陆当局、台湾当局”,国台办、陆委会负责人也曾见面和建立沟通管道,乃至“习马会”在第三地新加坡举行,都未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

  2、“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可以作为两岸谈判中的共同政治基础。毫无疑问,1992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达成“九二共识”,其核心聚焦“三个”基本点:即“一个中国”“求同存异(暂搁分歧)”“追求统一”。在“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基础上,两岸关系得以和平发展。但如今,民进党当局拒绝“九二共识”,顽固坚持“台独党纲”,制造两岸对立,勾结美国势力,挟洋自重,“倚美谋独”。而国民党坚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认为 “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预设这种“先入为主”的政治前提,横在两岸之间,两岸如何展开谈判?更令人怀疑的是,国民党坚持所谓“中华民国主权独立”的存在,表面看是坚持“一个中国”,实质是否想搞什么“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与民进党拒绝“九二共识”,推行渐进“台独”路线,有没有“同工异曲”之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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